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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救助站:減少流浪者 市民不要隨意捐助乞討者

2003年07月02日 10:10

  中新四川網(wǎng)7月2日電 據(jù)成都商報報道,“為減少街頭流浪乞討者,建議廣大市民不要隨意捐助”,成都救助站昨發(fā)出呼吁。

  作為四川惟一赴京參與《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實施細則制定討論的代表,站長榮道清昨日下午還向記者透露了此次討論的若干成果。

  相信相當多的市民都有過捐助流浪乞討者的義舉,可有關(guān)人士認為,流浪乞討的合法化固然是政府對弱勢群體的承諾,但同時也對如何保持市容提出了新問題。昨天下午,成都救助站發(fā)出呼吁:請求全體市民不要再隨意掏錢捐助街頭流浪者,而應把愛心和力量投入到福利機構(gòu)和社會救助體系。

  成都市民政部門解釋說,救助流浪者是政府工作的組成部分。一旦流浪者能輕松在街頭討得錢物,就可能養(yǎng)成乞討慣性;而如果流浪者無法在街頭生存,他們會逐漸向社會救助靠攏。從這個角度說,前者治標而后者治本。

  由于國務(wù)院此前公布的《辦法》未對救助對象作出嚴格界定,因此如何定義救助對象就成為討論最激烈的話題。作為會議邀請的兩位收容站站長之一,榮道清的意見得到與會人士的廣泛采納。

  據(jù)他透露,新型救助體系可能將面向3種人:生活無著且自愿求助的流浪乞討人員;生存遭遇危機、靠自身力量無法解決的特困人員(包括外來探親、務(wù)工、訪友、旅游等人員);流浪兒童。據(jù)有關(guān)人士判讀,強調(diào)“自愿求助”即表示在城市乞討為生的流浪者只要不自愿求助,就不會被納入救助體系。

  根據(jù)《辦法》精神,對于無力自行返鄉(xiāng)的人員(老年人、兒童、殘疾人、行動不便者等),家鄉(xiāng)相關(guān)機構(gòu)應到城市救助站領(lǐng)回流浪者。但由此產(chǎn)生的經(jīng)費問題成為討論的另一焦點。榮道清舉例說,來自北京、河南、陜西等地的流浪者,成都收容站本可一趟火車就將其全部護送返鄉(xiāng),但按《辦法》精神,這3地機構(gòu)都須派人來接,從而增大了救助成本。如需“領(lǐng)回”的救助者增多,各地救助體系將難以承受。據(jù)了解,實施細則原則上將確定“護送”途徑,作為《辦法》的補充。

  榮道清還透露,對于有能力自行回家的流浪者,成都救助站今后將把流浪者直接送上車船,并監(jiān)督其回家。據(jù)了解,救助站里曾發(fā)生這樣的事,一些救助對象明明生活有來源,卻把錢藏起來,進站自稱身無分文要求救助。更有甚者,拿到救助站給予的車票后居然進行倒賣。成都救助站希望通過細化工作措施,解決這個棘手問題。


 
編輯:李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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