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聞社
中新網(wǎng)分類新聞查詢>>

本頁位置:首頁>>新聞大觀>>國內新聞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孫志剛案終審 主犯喬燕琴27日已被執(zhí)行死刑(圖)

2003年06月27日 10:50


六月九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就“孫志剛被故意傷害致死案”做出一審判決,主犯喬燕琴被判處死刑;第二主犯李海櫻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其余十名罪犯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無期徒刑。中新社圖


六月九日下午,孫志剛案在廣州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一審宣判。圖為一群旁聽人員步出法庭。作者:陳文

  中新社廣州六月二十七日電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十七日對孫志剛被故意傷害致死案作出終審裁定,依法駁回喬燕琴、李海嬰等十二名被告人上訴,維持原判。主犯喬燕琴被執(zhí)行死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也于今日對孫志剛案涉及的李耀輝等五名提起上訴的瀆職犯罪被告人作出終審裁定,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另一名瀆職犯罪被告人張耀輝未提起上訴,一審判決已生效。

  今年六月五日至六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孫志剛被故意傷害致死案,并于六月九日作出一審判決,依法判處被告人喬燕琴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被告人李海嬰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被告人鐘遼國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分別判處被告人周利偉、張明君、呂二鵬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判處被告人李龍生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分別從輕、減輕判處韋延良、何家紅、李文星、喬志軍、胡金艷有期徒刑三年至十年。喬燕琴等十二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訴。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適用法律和量刑正確,審判程序合法,遂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裁定。并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授權核準主犯喬燕琴死刑。

  孫志剛案涉及的瀆職犯罪被告人李耀輝、張耀輝、彭紅軍、任浩強、鄒麗萍、曾偉林等六人,分別于六月九日被廣州市天河區(qū)人民法院和白云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宣判后,李耀輝、彭紅軍、任浩強、鄒麗萍、曾偉林不服,上訴至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法院經(jīng)審理后,亦于今日上午作出終審裁定,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編輯:呂振亞

相關報道:詳訊:孫志剛命案12名罪犯及6名瀆職者被一審判決 (2003-06-09 20:46:00)
          孫志剛案一審休庭 庭審辯論激烈多次超預定時間 (2003-06-06 19:26:22)
          孫志剛被傷害致死案結束庭審 法院擇日宣判(圖) (2003-06-06 17:09:53)
          孫志剛被故意傷害致死案廣州開庭 將連審2天(圖) (2003-06-05 20:16:53)
          孫志剛被故意傷害致死案查清 有關責任人受嚴處 (2003-06-05 11:54:47)
          瞭望文章:從“孫志剛事件”透視中國違憲審查制 (2003-06-05 09:57:03)
          孫志剛被故意傷害致死案今開審 有關責任人受處分 (2003-06-05 08:11:24)
          中央重視孫志剛被故意傷害致死案 13名疑犯被捕 (2003-05-13 18:18:02)

本網(wǎng)站所刊載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觀點!】帽揪W(wǎng)站稿件,務經(jīng)書面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