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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清華爆炸案牽出案外案 穆某誣告他人被判刑

2003年06月19日 18:07

  中新網(wǎng)6月19日電 據(jù)北京晚報報道,今年2月5日制造北大清華爆炸案的黃犯已被判刑,而此案并未終結(jié)。由這起案件引發(fā)的“案外案”今天上午在西城法院宣判。曾“五進(jìn)宮”的穆福利因誣告他人策劃北大清華爆炸案,以誣告陷害罪、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

  穆福利今年36歲,他的一生可謂劣跡累累。14歲時就因詐騙被管教3年,后因不服管教被延長管教1年。此后,穆福利又分別因盜竊被勞動教養(yǎng),因盜竊、詐騙被三次判刑。2002年底,穆福利假意稱愿意幫姜某找工作,從而取得姜某信任,并住進(jìn)姜某家中。但穆福利對找工作一事一拖再拖,姜某對他產(chǎn)生懷疑,便想讓他搬走。因為穆福利賴著不走,姜某就讓朋友葛某轟走他,穆福利由此與葛某產(chǎn)生矛盾,并伺機報復(fù)葛某。

  今年2月5日,北大清華發(fā)生爆炸事件,穆福利認(rèn)為良機已到,他于2月18日用手機分別向北京市公安局刑偵總隊緝毒支隊、燕山分局和海淀分局東升鄉(xiāng)派出所報案,誣陷葛某伙同他人有重大販毒、販槍和殺人行為,并聲稱“清華爆炸案是葛某策劃的,是他指使一名新疆人在清華大學(xué)搞的爆炸,清華大學(xué)一名40歲的女教師與葛某是同伙”,使公安機關(guān)出警多次,造成人力、物力的極大浪費。

  此外,穆福利還于今年1月至2月間,謊稱自己在海關(guān)工作,以為他人找工作為名,先后騙取他人錢財8000元。(楊昌平左海東肖志勇)


 
編輯:呂振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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