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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安廳出臺出入境管理工作新舉措 為臺胞服務

2003年06月05日 08:32

  中新社福州六月四日電(趙肅岐)福建省公安廳今天對外披露,福建省公安廳近日將出臺七項出入境管理工作新規(guī)定,并進一步為臺灣同胞來閩投資提供便利。

  福建省公安廳將為擬來閩投資并已簽訂投資合約、協(xié)議和合同的臺灣企業(yè)派遣的先期籌辦人員辦理一年有效多次入出境簽注和暫住加注。為外國籍投資者和高層次人才提供入境及居留便利。

  與此同時,福建省公安機關進一步放寬此間企業(yè)人員赴港澳地區(qū)從事商務活動的條件。一年期和三年期多次有效商務簽注的年度納稅標準分別從原來的五十萬元和一百萬元人民幣降低至十萬元和八十萬元人民幣;公民持有效新版往來港澳通行證的再次申請簽注及申請換、補發(fā)往來港澳通行證的,無須再提交工作單位或派出所的政審意見。

  公安機關還進一步為勞務人員辦理護照提供方便,允許勞務經營公司跨省市、跨地區(qū)招聘勞務人員,允許勞務經營公司為在暫住地連續(xù)工作半年以上的勞務人員就地集中申請辦理護照。

  公安機關還為申請出國自費留學人員提供便利,取消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人員須提交省一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自費留學資格審核證明"的規(guī)定。

  此外,福建省公安機關在去年廈門市成功實施按需申領護照的基礎上,進一步部署相關設區(qū)市公安機關開展憑戶口簿、身份證按需申領護照工作。

  公安機關并縮短因私出入境證照的辦證時限,總體上辦結時限均縮短了五個工作日。


 
編輯:宋方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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