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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原高院院長田鳳岐受賄330余萬被判無期徒刑

2003年05月15日 17:25

  中新網5月15日電 據新華網報道,遼寧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15日)對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院長田鳳岐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田鳳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于5月12日至13日對田鳳岐受賄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經審理查明,1997年5月至1998年11月,田鳳岐在擔任中共沈陽市委副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申請銀行貸款、成立房地產公司、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單獨或通過親屬收受他人賄賂的財物折合人民幣254萬余元。1999年6月至2001年8月,在擔任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承攬法院辦公大樓工程設計、工程裝修等方面謀取利益,單獨或通過親屬收受他人賄賂的財物折合人民幣76萬余元。綜上,田鳳岐收受他人賄賂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30萬余元。案發(fā)后,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

  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田鳳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請托,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應依法懲處。鑒于田鳳岐受賄大部分是由其親屬收受后告知其本人的,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及其悔罪表現情節(jié),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余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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