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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1.18”爆炸搶劫銀行運鈔車案庭審實錄(圖)

2003年04月05日 08:17


張顯輝


李彥波


張顯明


李彥斌 攝影/大海

  中新網(wǎng)4月5日電 據(jù)華商晨報報道,4月4日,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在一號大法庭內(nèi)公開開庭審理了震驚全國的“1.18”特大持槍爆炸搶劫銀行運鈔車案,并當庭宣判。法院以爆炸罪、故意殺人罪、搶劫罪一審判處被告人張顯輝、張顯明、李彥波死刑;以搶劫罪判處李彥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法院同時判決4被告共給付受害人家屬17余萬元的民事賠償。來自全國幾十家媒體的記者、部分受害者家屬及社會各界近600人參加了旁聽。

  在昨天的庭審中,除李彥斌外,3名被告人均表示出滿不在乎的神情,甚至張顯輝臉上始終帶著一種怪異的笑。

  張顯輝:錢都找小姐了

  當公訴員問張顯輝剩余贓款都做了什么時,張回答:“都花了!”

  “怎么花的?”

  “找小姐了!”還是不在乎的口吻。

  “你們殺害司機張某時,有沒有人不同意?”

  “當時沒聽說!”

  “李彥斌在‘1·10’劫案中起什么作用?”

  “做飯!”

  聽到這樣的回答,旁聽席上發(fā)出一陣騷動,一些旁聽者表現(xiàn)出了憤怒。當公訴人員及辯護律師問張顯輝是否后悔時,他都是用沉默來回答。

  李彥波:這樣一來就有錢了

  而對李彥波的審問,則反映出了李的狠毒。

  “案發(fā)當天(‘1·18’)他們怎么告訴你的?”

  “大哥(張顯光)說,一會兒做生意,小二(李彥波)負責拿袋子(裝錢的袋子),你要是敢‘得瑟’(方言,有不聽話、炫耀之意,從音),就整死你!”

  “你知道幫忙的后果嗎?”

  “知道……”

  “那怎么還那么做?”

  “我沒想那么多,只想這樣一來就有錢了……”

  張顯明:他們要是打我咋辦

  張顯明對作案動機的交待是:

  “大哥說泉園搶得太少了,咱們再來個大的!所以我們又從黑龍江弄來炸藥……”

  而對于為什么要傷害被害人時,4名被告人幾乎像約好了一樣:“我不打他們,他們要是打我呢?!”在整整一天的庭審中,幾名被告人均表現(xiàn)得滿不在乎。

  罪行累累起訴書長達11頁

  4月4日上午9時整,法庭開始審理此案,由沈陽中法刑事審判一庭庭長張萬忠主審。沈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4被告人涉嫌作案七起,致死五人,重傷六人,共搶劫人民幣331萬余元。

  除“1.18”劫案外,其余6起案件分別為:1998年8月27日9時許,被告人張顯輝(男,28歲,黑龍江雞西農(nóng)民,無業(yè))伙同其他三人(在逃)持木棒跟蹤搶劫沈陽市東陵區(qū)個體煙業(yè)經(jīng)營者王某,搶走1.2萬元現(xiàn)金;1999年11月13日14時許,張顯輝伙同其兄張顯光(男,38歲,在逃)在哈爾濱市跟蹤搶劫個體業(yè)主侯某,搶走現(xiàn)金1950元;1999年12月18日17時30分許,張顯輝與張顯光在哈爾濱持槍搶劫個體業(yè)主韓某現(xiàn)金10余萬元,造成韓某死亡、其他兩人輕傷;2000年1月28日17時許,張顯輝、張顯明(男,35歲,捕前住沈陽市新城子區(qū),1993年因流氓罪被教養(yǎng);1995年因盜竊被判9年刑,99年因病監(jiān)外治療)伙同張顯光在哈爾濱持槍搶劫個體業(yè)主張某、馬某,并致張某輕傷、馬某重傷;2000年12月29日,17時30分許,張顯輝、李彥斌(男,24歲,黑龍江木蘭縣人)伙同張顯光持槍搶劫沈陽市個體業(yè)主劉某夫婦現(xiàn)金2.7萬元,并致劉某妻子死亡;2001年1月9日22時許,張氏3兄弟將沈陽市出租車司機李某殺害,搶劫其車,并在次日伙同李彥斌持槍搶劫沈陽泉園郵政儲蓄所,搶得現(xiàn)金80余萬元,并致兩名工作人員重傷;另一被告人李彥波(男,29歲,黑龍江木蘭縣人)與張顯明、張顯輝、張顯光參與了“1.18”劫案。

  被害者家屬庭上淚長流

  當4名被告人帶著腳鐐被8名法警押入審判庭時,600余名旁聽人員都站了起來。

  “1.18”劫案中,被害司機張某的妻子作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也坐在了法庭里,一身黑衣的她滿臉悲傷,拒絕記者采訪。據(jù)其妹妹介紹,張某14歲的兒子已經(jīng)受到驚嚇,家人分外傷心。沈陽市檢察院使用了剛剛正式投入使用的“證據(jù)王2000”多媒體示證系統(tǒng),當大屏幕上顯示出張某的遺體時,其妻子不禁熱淚長流。

  記者同時獲悉,在“1.10”劫案中受重傷的送款員趙某(男,42歲)現(xiàn)在高位截癱,生活不能自理,其妻子因為傷心等原因已經(jīng)因病去世;押運經(jīng)警申某(男,31歲)面部被嚴重毀傷,他自己覺得無法面對妻子,已經(jīng)很久拒絕和妻子見面了……

  昨晚8時左右,主審法官宣讀了判決書。當聽到死刑判決后,除了年齡最小的李彥斌有些震動外,其余3人表情沒有太大變化。他們均表示服判,不會上訴。

  在被押走前,李彥斌突然對被害人家屬三鞠躬,從眼里流露出悔意。

  案件回放

  2003年1月18日晚5點50分左右,位于沈陽市大東區(qū)東順城街的沈陽市商業(yè)銀行遼沈支行第一儲蓄所門前,發(fā)生一起爆炸持槍搶劫運鈔車案。犯罪分子實施爆炸后,持槍搶劫人民幣197萬,造成銀行職員、押運員3人死亡,5人受傷。2月9,公安機關神速破案,發(fā)生在2001年的“1.10”銀行劫案同時告破。涉案的5名犯罪嫌疑人,除張顯光外,其余4人相繼落網(wǎng)。2月8日,4被告人被批捕,3月25日被提起公訴。(陳萍)


 
編輯:葉曉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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