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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新來港住滿7年者申領綜援是合理規(guī)定

2003年03月10日 17:13

  中新網(wǎng)3月10日電 香港社會福利署署長林鄭月娥今日表示,人口政策專責小組建議新來港人士要住滿7年,才可申領綜援是合理的規(guī)定。

  林鄭月娥強調(diào),對于一些未符合資格但有真正困難的個案,港府將運用酌情權予以豁免。目前約有700宗涉及在港居住未滿一年的受助個案。

  林鄭月娥是在今日出席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會議時表示,綜援由港府一般收入支付,以住滿7年作為資格的基礎,反映了一個居民在一段持續(xù)的時間對香港經(jīng)濟的貢獻。

  她說,為了讓18歲以下新來港兒童盡快融入社會,將豁免他們住滿7年的規(guī)定。事實上,有關建議實際放寬了現(xiàn)行新來港人士不論年齡,均須符合居港滿一年的規(guī)定。

  林鄭月娥指出,更改申領綜援資格是行政措施,需要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批準才可執(zhí)行,實施日期未定。但已在港的新來港人士不會受影響。


 
編輯: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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