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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靜安法院“簡化審”:作案75次 庭審才2小時

2003年03月06日 09:47

  中新網(wǎng)3月6日電 被告人陳德榮、張建忠先后盜竊作案75次,竊得財物價值人民幣16.78萬余元一案,日前由靜安區(qū)法院適用“簡化審”程序開庭,法官僅用了1小時45分就將此案審理完畢。兩被告人分別被處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各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據(jù)解放日報報道,該案的兩被告人從2001年4月至2002年6月間,先后75次竄入本市多家商店、美容院、旅行社、房產(chǎn)公司等處,采用先轉移他人注意力,再趁人不備實施盜竊的手法,多次秘密竊取公私財物價值達人民幣16.78萬余元。按照以前的審判模式,均需一筆筆數(shù)額查證核對,先由公訴機關逐一宣讀證人筆錄、公安機關勘驗筆錄,再由被告人一一作供述,開庭審理至少需要兩天時間,時間長、效率低。

  為此,靜安區(qū)法院自去年6月中旬推出普通刑事案件“簡化審”改革措施,即對那些被告人能自覺認罪,對案件事實或證據(jù)不存在爭議的案件,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時,一并提出對個案實行“簡化審”的建議。此外,法院在發(fā)起訴書時,也征詢被告人的意見,獲同意后通知公訴機關。

  凡實行“簡化審”的案件,法官在庭審時,無需對整個犯罪事實進行詢問,也無需對證據(jù)材料逐一詳盡展開,從而加快了庭審節(jié)奏,提高了審判能力,降低了訴訟成本。(李鴻光)


 
編輯:李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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