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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人大代表"三劍客":強化"特權"意識為民鼓與呼

2003年02月20日 09:29

  中新網(wǎng)2月20日電 今年的“兩會”召開在即,人大代表怎樣善待自己的代表證,真正扮演好參政議政督政的“政治人”角色,成為輿論和公眾關注的焦點。就此,中國司法部研究室劉武俊撰文,對人大代表姚立法、吳青和馮有為這“三劍客”進行了解讀,指出要強化人大代表的“特權”意識。

  劉武俊的文章指出,人大及其常委會是中國式的代議機構,人大代表是具有中國特色的民選代議士,是一種雖不直接占有公共權力但能夠作為公民和法人的權利使者與公共權力平等對話的參政議政督政的“政治人”角色。中國人大要真正改變自身的形象和凸顯自身的權威,除了有賴于人大整體的制度創(chuàng)新和制度變遷之外,人大代表素養(yǎng)在個體意義上的變遷也是人大改革的應有之義。

  北京市人大代表、冰心的女兒吳青女士是一位頗具“特權”意識的稱職的人大代表,恐怕很少有像吳青這樣永遠愛較真的人大代表:經(jīng)常懷揣著憲法文本、每周設“接待日”聽取選民們的呼聲、小題大做到用憲法來管“化糞池”。作者頗為欣賞吳青的那句口頭禪:好人當不了人大代表。誠哉斯言,敢于仗義直言應當是人大代表的職業(yè)個性,那種八面玲瓏、一團和氣的好好先生恐怕很難勝任人大代表之職!拔业牧α縼碜詰椃ā碜赃x民”,這就是愛打抱不平的吳青女士無所畏懼的奧秘所在。

  有“沈陽第一代表”之稱的中科院金屬研究所教授馮有為代表,是在人代會上對法院工作最強烈的抨擊者之一,曾在2000年5月的一次座談會上尖銳批評了沈陽市法院系統(tǒng)在審判工作和隊伍建設中存在的若干主要問題。據(jù)說馮代表這次40分鐘的發(fā)言曾5次被與會者熱烈的掌聲打斷,遺憾的是,他的這次講話并未引起有關方面的足夠重視,2001年2月14日沈陽市中級法院工作報告未獲通過也在意料之中。馮曾坦言:“如果當時中院能受到觸動并能積極整改,也許就不會出現(xiàn)后來人代會上難堪的一幕了!

  中國“草根民主”的代表人姚立法——湖北潛江一名普通而又有傳奇色彩的人大代表,曾連續(xù)12年競選人大代表并最終當選,多次大膽批評政府的決策過失,發(fā)動上百名人大代表領銜聯(lián)署議案送達國務院,推翻了省委省政府有關江漢設市的決策意圖;為全市教師公開追討市財政局拖欠的1億元工資并進行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潛江多數(shù)村委會選舉存在嚴重違法,通過提出建議案將市民政局長的烏紗帽摘了;關注董灘農(nóng)民遭非法囚禁事件,追查出董灘原村委會非法選舉之黑幕,捅破了鄉(xiāng)村選舉的公正假象,并使該村成功重選。姚立法的代表觀、競選觀和民主觀頗令人深思。姚立法認為:人大代表“要當好會上代表,更要當好會下代表”;不要害怕落選,真正的失敗是失去了指出社會弊端的勇氣,放棄了對選舉公正的信心;農(nóng)村是迫切需要民主的,民主是農(nóng)民爭取切身利益的手段,并且民主的細節(jié)比民主的口號更重要。

  敢于仗義執(zhí)言,具有強烈的“特權意識”(特指憲法和法律賦予人大代表的監(jiān)督公共權力的“權力”),具有鮮明的參政議政督政的“政治人”意識,善待并努力踐行選民賦予的人大代表職權和憲法賦予的人大代表權力,無疑是這幾位人大代表的共性。

  與“特權”意識相對應的其實是人大代表沉甸甸的責任感,理直氣壯地行使憲法賦予的監(jiān)督權既是人大代表的“特權”,同時也是人大代表不容推卸的職責,人大代表在監(jiān)督上的“不作為”其實就是一種失職,就是對代表證的褻瀆,就是對廣大選民的失信。

  劉武俊在文章中指出,在“依法治國”背景下,人大亟待樹立自身的法理型權威。優(yōu)化和提升人大代表的職業(yè)素養(yǎng)和參政議政水平,無疑是改善人大形象,凸顯人大法理型權威的必由之路。


 
編輯:李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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