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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副縣長 為安全套代言 牛群承認存在爭議

2003年02月17日 09:26

  中新網(wǎng)2月17日電 笑星牛群在連任安徽省蒙城縣副縣長之后,又堂而皇之地出現(xiàn)在北京波特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品的“壞男人”牌安全套外包裝上。據(jù)悉,作為牛群出任該品牌代言人的回報,該公司則出資210萬元人民幣,捐給中華慈善總會,定向支持牛群任校長的五子牛特殊教育項目,牛群個人分文不取。

  據(jù)中國青年報報道,牛群此舉再次在社會上引起爭議。有人認為這只是商家規(guī)避法律的炒作活動,無法定性。有的認為恰恰應該讓公務員來做安全套廣告才有權(quán)威說服力,而且應當按勞取酬。那么,國家公務員究竟能不能從事廣告宣傳活動?又能不能進一步為安全套做宣傳?筆者就這些問題走訪了有關人士!吨腥A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章第七條明確規(guī)定:廣告不得使用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而有關規(guī)定則允許安全套品牌在指定的媒體上進行公益廣告宣傳。

  對此,一直被媒體認為是在打擦邊球的波特曼公司總經(jīng)理占紅水說,首先,牛群不占國家指標,不拿工資,因而不能算是正式的國家公務員,而只是一個品牌縣長。而且,為防止艾滋病的傳播,國家正在推廣安全套的使用,這種活動極富社會公益效應,牛群的做法應該得到贊揚而不是質(zhì)疑。

  北大法學教授姜明安則認為,牛群此舉應屬合法。第一,牛群沒有以公務員的身份來做廣告。牛群集眾多頭銜于一身,他并沒有打著公務員的旗號進行廣告宣傳活動,所以沒有“使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掛職副縣長也只有履行了一定手續(xù)獲得公務員資格后,才能成為正式的公務員,而牛群本人聲稱自己的身份不是公務員,只是“業(yè)余縣長”。第二,牛群沒有借機為自己或家人贏利。公務員如果義務從事公益性質(zhì)的宣傳活動也不屬于違法。牛群沒要報酬而是捐贈給慈善事業(yè),這帶有明顯的公益色彩!拔业纳矸萦肋h是笑的使者。其他一切都屬業(yè)余,包括相聲!苯拥焦P者的電話,牛群很無奈地說,自己一不占名額,二不拿工資,三沒有實權(quán),不是國家公務員,而只是負責宣傳及招商工作的副縣長。“我在和波特曼公司簽約時,只考慮到能夠支持教育慈善事業(yè),并能打破一些愚昧的保守思想,沒想到竟招來滿城風雨”。

  牛群稱他承認這次廣告事件存在爭議,但“我不介意別人說什么,也尊重別人的想法,并且歡迎各種不同意見。不過,我相信真理自然會在爭論中浮出水面”。(黃穎)


 
編輯:宋方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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