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消費者史女士以強生產(chǎn)品包裝未標明含有二惡烷和甲醛成分,侵犯其知情權為由,與強生(中國)有限公司對簿公堂。但被告強生卻表示“收到開庭通知較晚,沒做好答辯準備”。最終,庭審延期至7月中旬。
據(jù)了解,這是自強生產(chǎn)品“含毒門”以來,首例消費者起訴案件。上午,原告史女士和律師早早來到法庭,在桌上擺出了強生的香桃沐浴露和兩瓶知名公司生產(chǎn)的碳酸飲料。“這瓶飲料上明確標注內含苯甲酸鈉這種防腐劑,就是明確告知消費者,給予消費者知情權,讓大家明白這是飲料,不能當水喝!甭蓭煆堩w說。“但強生公司明知該產(chǎn)品中含有有毒成分,卻不標明,這明顯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在法官核對了雙方身份后,被告強生(中國)有限公司的代理人王先生卻提出對開庭時間的異議,“強生公司的地址是在上海,我們收到開庭通知的時間比較晚,而且我前一陣一直在香港出差,昨天晚上才趕回來,所以沒有時間進行答辯的準備,我們申請延期開庭!狈ü僮詈鬀Q定,開庭延期至7月17日。
之后史女士告訴記者,兒子是2005年出生的,朋友當時將一個強生的嬰兒用品禮盒作為賀禮送給兒子,里面就包含這瓶香桃沐浴露。“可以說孩子幾乎從出生開始,就一直使用強生的嬰兒香桃沐浴露,一直用了將近4年!笔放炕貞,“在孩子大概3個多月的時候,起過濕疹,雖然我現(xiàn)在無法證明是使用強生嬰兒香桃沐浴露導致的,但孩子從小到大,沒有使用過別的沐浴產(chǎn)品!
據(jù)了解,強生公司委托的公關公司負責人在獲知起訴后曾表示,國家要求產(chǎn)品必須標注其成分,但二惡烷和甲醛并不是該產(chǎn)品配方中的成分,二惡烷是產(chǎn)品原料在生產(chǎn)中形成的殘留,目前的化妝品生產(chǎn)技術無法完全避免。甲醛則是添加到產(chǎn)品中的防腐劑釋放出來的。目前,強生的該款產(chǎn)品完全符合國家的質量和安全標準。
案件回放
今年3月20日,國家質檢總局稱,在強生嬰兒香桃沐浴露產(chǎn)品的一個批次中檢出含有微量二惡烷。史女士認為,強生未在該產(chǎn)品的包裝上標明“含有二惡烷和甲醛”的字樣,侵犯了消費者知情權和選擇權,并要求強生公司在其“嬰兒香桃沐浴露”產(chǎn)品包裝上標明含二惡烷和甲醛,并就此事向原告賠禮道歉。 (記者邱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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