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的故鄉(xiāng),女孩子長到十八九歲就會有人來給她提親,如果她相中那個男孩,雙方就會先把這個“親事”定下來:男孩子家出一定的錢,給女孩子買衣服、買戒指(這是現在新增的內容),女孩子跟家里的其他人過來,在男孩子家吃一頓中午飯,然后,拎著這些衣服、戒指和錢回去。這就算初步定下來:兩家人結成了親事。
這之后,從結成親事到結婚往往還有好一段時間,如果女孩子不想跟這個男孩子結婚了,她可以悔親,那么,她要賠償男孩子家之前給她的那些錢和物;如果是男孩子先提出的悔親,那么這些禮物他就要不回了。
這大約應該算是“分手費”。不過,我還聽過另外一個說法,青春損失費———我以前有個老師的女兒,跟人家說定了兩三年,后來人家忽然不愿意了,這個時候,這個女孩子就提出了青春損失費這個要求,大意是要男方在那些之前的錢和物外,再額外賠償一些錢財。
提出青春損失費的人,其實還蠻實際的,因為,意識到自己的青春被耽誤了,也就是意識到青春的短暫、美好,青春的昂貴,這個女孩子雖生在鄉(xiāng)下,還是那個時候,但已經懂得這些,可見觀念也夠前衛(wèi)。
要分手費的女子,大概有兩種。一種是真正想要的,這種人覺得自己在這一段感情中沒有獲得什么好處,所以,分手的時候,要一些錢財,也算對自己的一個補償———持這種觀念的女子,大抵是學亦舒小說里喜寶說的:“我要很多很多愛,如果沒有,那么就要很多很多錢!绷硪环N是,女人對男人還有留戀,不想分手,所以才會拿要分手費拖住男人———所提數目都高得嚇人,以為一般男人付不起。
其實,不管處于哪種情況,要分手費的女子,一般都會顯得比較尷尬。就以第一種情況而言,人家既然都已經放棄了,也就等于不想再追加投資,你卻要人家繼續(xù)注資,拿出一部分錢來,而且,還是無收益的,除非那男人特別特別有錢,否則他都不愿意的。第二種情況,人家已經嫌棄你了,你還要錢,雖然你是假要,但人家卻以為是真的。說不定,哪怕沒錢借錢也給你,然后一刀兩斷———你卻成了人家的鄙夷對象。
也有男人主動給分手費的。像我有個朋友,就主動給一個女人一萬塊錢,因為他被另一個女人從這個女人手里搶走了;他抵抗不了其他女人的誘惑,只好拿錢來減少自己的愧疚感。最牛的要數比爾·蓋茨了,他的傳記里,清楚地記著他每次跟一個女人分手,都給那個女人很多錢———直接遞支票。
像我朋友那樣給一萬,大部分女人都不會要;可是,要像比爾·蓋茨那樣,一次給你個幾十萬、上百萬,你要不要呢?
這就有些復雜了。有些女孩子會接受,因為,畢竟有那么一大筆錢,確實也蠻能讓自己安慰一下的,最起碼,買個靚包什么的不怕沒錢了。也有人不要,這又分兩種,一種是嫌錢少,“我就值那一點錢嗎?”“在你心中我就那一點分量嗎?”因為怕自己在對方心中輕賤,所以,不肯要———其實是嫌少;另一種是,無論你給多少她都不肯要的,那是真正的愛情至上主義者,在她們看來,你給錢玷污了愛情,褻瀆了她信奉的純潔。
所以,分手費,要還是不要,還蠻多講究的。至于要還是不要,我覺得要遵循一個原則,那就是自己是否架得住。如果你覺得要分手費,損害了自己的自尊,那就不要;如果你覺得不會,那就可以要一點。而且,有些人怕對方輕賤自己,我覺得如果你能做到自己內心不輕賤自己,也依然可以要,反正,你已經不愛他了,你以后也可以不見他了,他輕不輕賤你,干你何事?(陳保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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