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包頭市一消費者在肯德基就餐時遭遇搶劫,朋友被歹徒捅傷,而肯德基工作人員并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近日,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人身賠償案件作出二審判決,肯德基餐廳承擔(dān)40%賠償責(zé)任。
2007年6月9日晚9時許,孫某與朋友黃某到包頭市東河區(qū)肯德基餐廳就餐,孫某在一樓排隊購買食物,黃某在二樓找座位時與歹徒吳俊民相遇,金項鏈被搶,孫某大聲呼救,被吳俊民捅傷。經(jīng)傷殘鑒定,孫某傷殘程度為九級。法院一審判決吳俊民和天津肯德基有限公司包頭東河餐廳共向受害人賠償9.6萬多元,其中吳俊民承擔(dān)60%賠償責(zé)任,賠償5.8萬多元;天津肯德基有限公司包頭東河餐廳承擔(dān)40%賠償責(zé)任,賠償3.8萬多元,天津肯德基有限公司負連帶責(zé)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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