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快速公交登車時,年近七旬的李女士一腳踩空,摔入車和站臺之間骨折。因認(rèn)為站臺存有安全隱患,且司機停車距離站臺較遠,昨日,李女士與北京公交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在豐臺法院對簿公堂。由于傷腿至今未愈,原本索賠34萬的她當(dāng)庭將這一金額提高至44萬元。
昨日,李女士的兒子夏先生作為原告代理人出庭。他說,去年4月4日晚,母親在快速公交1線六營門車站等車,防止乘客摔下的屏蔽門當(dāng)時大敞著。車進站后,準(zhǔn)備登車的母親一腳踩空,掉進車與站臺的縫隙中致腿骨骨折。
原告當(dāng)庭出示了站臺照片及證人證言等,表示事發(fā)站臺歸被告封閉管理,公交車?课恢镁嚯x站臺較遠,且沒有任何安全提示,站臺上的屏蔽門在無車時也未關(guān)閉,形成了安全隱患。
“車?康奈恢梅习踩嚯x規(guī)定。”代表公交公司出庭的劉先生說,為避免后視鏡撞擊到候車乘客,公交車按要求必須?吭诰嚯x站臺30厘米的位置,但他并未就此出示任何規(guī)定。
他認(rèn)為李女士是自己失足跌倒,公交公司不存在過錯,故不同意賠償。(記者傅沙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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