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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衛(wèi)生部:可能傳播甲型流感的出入境人員需接受檢疫
2009年05月04日 19:51 來源:新華社 發(fā)表評論  【字體:↑大 ↓小

  我國已將甲型H1N1流感列為乙類傳染病,并按照甲類傳染病進行管理,同時將其列入檢疫傳染病。衛(wèi)生部有關負責人4日接受專訪時指出,可能傳播這一疾病的出入境人員和物品需要接受檢疫,此舉旨在最大程度地降低疾病傳播的風險。

  “雖然我國尚未發(fā)現甲型H1N1流感病例,但世界衛(wèi)生組織已將流感大流行應對級別上升為第五級,全球可能發(fā)生更大規(guī)模的疫情并跨境傳播,而我國也存在著輸入性病例的可能。”這位負責人說,為有效防止此病在我國的傳入、傳播和蔓延,必須采取有效的出入境檢疫措施,并對入境人員開展相應的防控工作,因此有必要將此病納入法定傳染病和檢疫傳染病名錄,依法對入境人員進行檢疫、及時向所在地的疾控機構和衛(wèi)生行政部門進行報告、及時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

  國境衛(wèi)生檢疫法規(guī)定,檢疫傳染病是指鼠疫、霍亂、黃熱病以及國務院確定和公布的其他傳染病。

  據介紹,甲型H1N1流感作為國務院確定公布的傳染病實施檢疫管理,主要管理措施包括:入境、出境的人員、交通工具、運輸設備以及可能傳播甲型H1N1流感的行李、貨物、郵包等物品,都應當接受檢疫,經國境衛(wèi)生檢疫機關許可,方準入境或者出境。

  國境衛(wèi)生檢疫機關發(fā)現甲型H1N1流感或者疑似甲型H1N1流感時,除采取必要措施外,必須立即通知當地衛(wèi)生行政部門,同時用最快的方法報告國務院衛(wèi)生行政部門,最遲不得超過24小時。(記者周婷玉)

【編輯:宋方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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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隸巴人的原貼:
我國實施高溫補貼政策已有年頭了,但是多地標準已數年未漲,高溫津貼落實遭遇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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