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全國政協(xié)委員張曉梅在博客中發(fā)表提案《女性經期是否應有法定休假》,她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規(guī)定:任何單位均應根據婦女的特點,依法保護婦女在工作和勞動時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適合婦女從事的工作和勞動。但由于沒有明確規(guī)定婦女在特殊勞動的‘四期’(經期、孕期、產褥期、哺乳期)應受何種‘特殊保護’,因此,各用人單位在執(zhí)行中沒有明確得以體現,其中,特別是幾乎忽略了女性經期的保護和關愛!
張曉梅引用了全國婦聯的統(tǒng)計稱:有78.5%的婦女在經期沒有得到特殊保護。嚴重地影響了女性的身心健康。而在國外,已有將女性“假期”受到法律保護寫入了法律的先例。比如:《日本勞動標準法》第67條明確規(guī)定,女性在經期苦痛或工作對女性行經有妨礙要求經期假時,雇主不得繼續(xù)使其工作。
因此,張曉梅建議將職業(yè)女性經期休假權益寫入《婦女權益保障法》,明確職業(yè)女性經期休假時間,休假時間建議可為一天或調休一至兩天,有患痛經等相關婦女疾病的女性應確保至少休息一天。
對此,不少網友強烈支持。網友“赤腳青春”稱:“這個提議的確很必要也很及時!女性在經期量多的幾天,的確感覺很不好,甚至無助:重則頭痛,輕則無力,還思維易混沌,經常出錯。碰到聚餐等情況,有些不知就里或不能體察民情的領導還硬要命令一杯杯地喝酒,有時候集體行動,就你不喝的確很尷尬,于是只好硬著頭皮喝下去——相當痛苦!”網友“紫妍”也說:“我以前的工作單位就針對女性,每月就有1天的帶薪經期假。單位的女同胞們也是在經期不適時,才會休假。”
也有網友質疑提案的可行性。網友“花開不敗”說:“如何鑒定女職工確實來經期?如果此政策實施,不排除有女職工謊稱自己‘來了’,是不是每個公司還要專門成立個經期鑒定所?”網友“阿純”更是擔心,“如果執(zhí)行,那么大部分企業(yè)是不會要女的,男女就更不平等!
這邊廂,網友“清兒”鼓掌叫好:“這是對女人的最大關愛,也是今年‘三八’節(jié)對婦女的最好禮物!蹦沁厧,網友“雷震子”搖頭擺手:“社會還沒有發(fā)展到這個程度,還是想點實際的好。”(鄧毅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