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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出新規(guī):食品標識不得暗示防病治病

2008年08月25日 18:10 來源:西安晚報 發(fā)表評論

  8月24日,記者從西安市質監(jiān)部門獲悉,新出臺的《食品標識管理規(guī)定》將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預防、治療疾病作用”等7類內容不得出現(xiàn)在食品標識中。原國家技術監(jiān)督局頒布的 《查處食品標簽違法行為規(guī)定》同時廢止。

  據(jù)了解,即將實施的《食品標識管理規(guī)定》主要從標識內容和形式兩方面進行了規(guī)范,增加了對食品產地、分裝者、警示說明和最小銷售單元等標識要求。此外,食品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應清晰標注。若保質期與貯藏條件有關,則應標注特定貯藏條件。乙醇含量達10%以上(含10%)的飲料酒、食醋、食用鹽、固態(tài)食糖類,可免標注保質期。日期標注方法應符合國家標準或采取年、月、日的標注方法。

  新《規(guī)定》對中文說明做出了要求。若食品經醫(yī)學臨床證明對特殊群體易造成危害、經電離輻射或電離能量處理過等,都應依法標注中文說明。同時,食品名稱或說明中標注了“營養(yǎng)”、“強化”字樣的,應在標識中標注該食品的營養(yǎng)素和熱量。

  有7類內容不得出現(xiàn)在食品標識中。如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預防、治療疾病作用的;非保健食品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以欺騙或者誤導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紹食品的;附加的產品說明無法證實其依據(jù),也不能使用國旗、國徽或者人民幣等進行標注等。這意味著,9月1日后,食品在標識上出現(xiàn)“化痰止咳”、“清熱去火”、“提高記憶力”等字樣的均屬于違規(guī)行為。

  新《規(guī)定》還明確要求,食品或其包裝上未附加標識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將處1萬元以下罰款。(朱雪嬌)

編輯:朱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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