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22日,據了解,國家工商總局擬定的《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預計在今年3月15日前夕頒布實施。根據該辦法的征求意見稿來看,個人在網上開店必須實名注冊,具備條件的還應該辦理工商登記注冊。 中新社發(fā) 王云龍 攝
記者昨天獲悉,國家工商總局正針對《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在工商內部征求意見,但具體出臺時間未定。根據該辦法,個人開網店須實名注冊,但并非所有的網店都需要到工商部門登記注冊。
記者昨天從工商內部人士證實,該辦法涉及網上交易的規(guī)范、網絡平臺提供網站的義務、如何監(jiān)管等。根據辦法,個人開辦網店,應向提供交易平臺的網站申請實名注冊,如果具備登記注冊條件,需要到工商部門注冊。根據該條款,并非所有網店“一刀切”都要到工商部門注冊,但到底哪些網站需要注冊,辦法并沒有詳細說明。
辦法同時規(guī)定,網站要對網店開辦者的個人真實身份信息進行審查和注冊,建立注冊檔案并定期核實更新,核發(fā)證明標記加載在網店的網頁上,要將網店商家的真實身份信息、交易信息等設置交易查詢系統(tǒng),還要對網店的信用情況進行采集與記錄,建立信用評價體系、信用披露制度,用來警示交易風險等。
該辦法明確規(guī)定,在征得消費者同意后,網店可以以電子化的形式出具購物憑證或服務單據,而且可以作為處理消費投訴的依據。今后,消費者如果在網上購買到假冒偽劣產品,就可以憑借電子購物憑證或服務單據,向工商、消協(xié)等部門投訴。此外,網店提供的電子格式合同中限制商家責任或消費者權利的條款,須用顯著的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如果網店和網站違反了這些規(guī)定又不改正的,最高可罰款3萬元。
辦法同時規(guī)定,網站和網店不得利用各種手段發(fā)布違法廣告或進行惡意對比,不得以電子公告、電子郵件等載體,盜用或者傳播他人的商業(yè)秘密或消費者的個人信息。
之前,網上購物發(fā)生糾紛時,由于網站不在管轄范圍,導致工商部門監(jiān)管起來很困難,對此,辦法規(guī)定,一般情況下,可由網站所在地的工商部門監(jiān)管,如果有困難的,也可以由違法網店商家所在地的工商部門監(jiān)管和查處。
工商部門要求網站對網店的資料和個人身份信息記錄保存時間不得少于兩年,其他記錄備份應保存180日,在工商部門查詢時,應予以提供。
淘寶網一直實行實名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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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將出臺的這個辦法,淘寶網相關人士表示,他們一直以來都是按照國家要求實行的,個人注冊網店是實行實名認證,企業(yè)級的賣家則需要提供相關資質。如果國家出臺相關的政策,他們肯定會配合實施,保障消費者的利益。 (記者袁國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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