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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金來源被加邊境局質(zhì)疑非法 高山未能獲保釋
2007年02月28日 03:43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資料圖:加拿大移民暨難民局當?shù)貢r間二月二十二日在溫哥華對高山進行拘留聆訊,裁判官泰斯萊宣布有關是否取消高山一家移民資格的聆訊將于三月六日舉行。 中新社發(fā) 呂振亞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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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wǎng)溫哥華2月27日電 加拿大移民暨難民局發(fā)言人弗格森今天在接受記者查詢時證實,二十二日被裁定有條件獲釋的高山,因擔保金問題至今仍未被釋放。

  此間《明報》今天報道說,加國邊境服務局官員認為,高山提出的“擔保金”來自在中國的犯罪活動,所以不予接受。

  對此,弗格森說,邊境服務局對所提出的擔保金,不管是現(xiàn)金擔保,或是非現(xiàn)金的財務擔保,例如房地產(chǎn)證明文件等,均有一定要求,并非對所有提出的擔保均照單全收。

  根據(jù)加拿大移民及難民法施行細則有關擔保金來源是否合法的規(guī)定指出,“如果官員有理由懷疑,某人所提供的擔保金來源并非合法取得,官員不應接受那人所提出的擔保。”

  被指從中國詐騙巨額公款后隱藏加拿大長達二年之久的高山,本月十六日被加當局以在申請移民加拿大時提供虛假個人資料為由拘留。二十二日,加拿大移民暨難民局裁判官泰斯萊決定有條件釋放高山,條件包括以高山在北溫哥華市現(xiàn)居住房產(chǎn)抵押三十萬加元作為經(jīng)濟擔保。

  媒體援引移民律師王仁鐸的分析認為,像高山擔保金被邊境服務局官員懷疑金錢來源非法而拒絕保釋的情況,在移民法相關案件中幾乎沒聽過,一般只有在刑事犯提出保釋時,被懷疑保釋金可能來自販毒等非法所得,才會被拒絕保釋。

  王仁鐸說,現(xiàn)在高山面臨的情況,是移民及難民局裁判官同意放他,但邊境服務局官員根據(jù)移民法有關保釋金的規(guī)定而拒絕放人。如果不采取任何法律上的處理,高山有可能繼續(xù)被拘留,不會被釋放。

  按加移民暨難民局排期,三月六日,高山一家將在溫哥華接受另一次聆訊,以決定其移民加國取得永久居民資格是否合法。輿論認為,這將是高山最終會否被遣返回中國受審的重要一環(huán)。

 
編輯:張明】
:::相 關 報 道:::
·加拿大聯(lián)邦司法部發(fā)言人稱高山案屬“遣返案件”
·高山暫時獲釋 加國移民資格是否被取消下月聆訊
·被指攜巨款外逃中國貪官高山在溫哥華被拘受聆訊
·漫談:中國外逃巨貪高山會不會成為賴昌星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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