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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美國公民配偶分居,入籍面談怎么辦?
2007年05月29日 17:07

  問:請問以與公民結婚獲綠卡是不是3年即可申請公民入籍呢?在入籍考試面談時,公民配偶是否需要陪同?若在實際上已分居,他不能陪同問話,怎么辦?

  黃桂榮律師答:公民配偶,公民入籍申請,確實是只需3年時間,與其它綠卡身份需5年不一樣。但這短時間入籍是有條件的,即申請人必須在申請入籍時,與公民配偶維持一般正;橐鐾雨P系,故此在申請入籍時,必須提供有關證明文件,例如夫婦聯(lián)名租約、物業(yè)等證明夫婦正常的婚姻同居關系,移民局才能容許申請人作3年公民入籍申請,若證明不足夠,必須要等5年才能入籍。

  一般在公民入籍申請時,附交有關證明文件即可,在入籍考試面談時,配偶不需出席,但移民官亦可要求配偶出席,若對申請文件懷疑的話。

  若果已與公民配偶分居,已不是所謂正常婚姻同居關系,申請人最好是等5年后才申請公民入籍。否則有欺瞞美國政府的成份,影響入籍或甚至綠卡身份。(來源:美國《明報》;黃桂榮律師解答)


 
編輯:陸春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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