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4月14日電 據(jù)美國《世界日報》報道,美國涉嫌殺夫和兩子的華裔女子曾玫琳案遲遲未審,案情出現(xiàn)新變化,居然和美國憲法第四和第六修正案扯上關系?曾玫琳律師以被告遭檢調單位非法取得證物和剝奪公平審判權利為由,提出撤銷告訴動議,洛縣波莫那高院法官馬丁尼茲12日予以駁回。
被告“絕地反攻”提出撤銷告訴動議,肇因于1月14日檢調人員進入被告監(jiān)獄內搜索,將曾玫琳寫的四頁長“案發(fā)前后時間表”和六頁長的“被告成長、家庭、求學和社交關系”兩份文件拿走,并提供給檢方。
曾玫琳律師就事件發(fā)展和影響提出撤銷起訴動議,理由是檢調人員做法明顯違反被告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限制公權力搜集非法證據(jù)”和違反美國憲法第六修正案“每人都有公平審判權利”賦予的權利。
法官馬丁尼茲經(jīng)過慎重思量后,拒絕被告律師提議,他表示,監(jiān)獄由獄警戒護,非享有隱私權場所,政府做法并非侵害被告隱私權,他不同意違反憲法保障的第四修正案精神。
另外,他諭令檢方不得將該兩份文件列入證物,未來審判中,他更對檢方下達嚴格規(guī)范,檢方所有證物和作證中,不得提及或引述兩份文件內容,要拿出新事證,他認為如此規(guī)范,將不觸及違反被告公平審判之權利。曾玫琳涉及2007年8月8日在羅蘭岡家中殺死丈夫和兩幼子,被檢方控以三項謀殺罪求處死刑。曾玫琳雙親和美籍夫家親人都到庭聆聽。(吳忠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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