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8月11日電 日本《中文導報》8月11日刊發(fā)署名文章說,日本的國政選舉四年一次,尤其是這次眾議院大選事關政權交替的歷史性關頭,充滿了變動和不測。在日華人置身這樣的社會現(xiàn)場,除了借此深入了解日本的政治體制和政治運作以外,更可以從中提升自我的權利意識和參政意識。
文章摘錄如下:
在日本,對于大多數(shù)沒有獲得參政權的外國人來說,日本的選舉,無論是國政選舉還是地方選舉,都是身外之事——熱鬧是別人的,與自己了無關系。日本迄今對外國人獲得選舉權、擔任國內公務員等問題,依然實行國籍條項,即以擁有日本國籍為前提。為此,在日外國人每次面對選舉,內心多少會有苦澀和不滿之感。
在日華人擁有外國人普遍的心理感受,除了十余萬已經(jīng)取得日本國籍的華人外,80%以上持中國國籍的在日華僑成不了選民,自然無法對日本的政治直接表達自己的意見和心聲。但是,這不意味著在日華人可以放棄對政治的關心、對參政可能性的探索、對提升社群整體參政意識的努力。
在日華人已經(jīng)成為外國人社會中的最大勢力。隨著在日時間的延長、社群規(guī)模的擴大、生活根基的牢固、社會地位的上升,華人必然會出現(xiàn)爭取政治權利的要求。在日本,少數(shù)族裔在增加、亞流文化在擴展、民間社會在成長、國際化腳步在邁進,這一切都會推動外國人為自己尋找利益伸張者、權利維護方、政治代言人。在日本持續(xù)十年以上的永住外國人爭取地方參政權運動,就是頗具代表性的民間政治運動。
在日華人一貫注重生活志向,第一代華人更以落地生根、安居樂業(yè)為主要訴求,有機會、有能力、有勇氣直接參加競選的華人可謂鳳毛麟角。過去半個世紀以來,真正宣布出馬參加政治競選的日籍華人屈指可數(shù),但他們卻為華人在日參政、從政積累了經(jīng)驗、提供了坐標。1980年,邱永漢以無所屬身份競選參議員,落選;1998年,余志遠作為體育和平黨的候選人競選眾議員,落選;2000年,梅蘭作為社民黨候選人競選眾議員,落選;2004年,蓮舫作為民主黨候選人競選參議員,當選——戰(zhàn)后日本國會出現(xiàn)了第一位華裔議員。以上幾位華人的挑戰(zhàn)之舉,無論成敗,都在華人參政史上留下了印記。
在本屆眾議院大選中,雖然尚未出現(xiàn)華裔候補,但無論是作為有權者的華人,還是更大多數(shù)的華僑,依然可以通過選舉實戰(zhàn)來感受、體驗、提升參政意識。廣義的參政意識,除了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以外,應該包括個人對社會政治的關心、對社群利益的維護,通過各種交流渠道、在各種社會層面表達自己的立場、觀點、意見的勇氣和能力,更包括為爭取政治權利而付出的不懈努力。
多年來,在日華人在經(jīng)濟生活、文化活動、社會交流各方面都取得了不菲的成績,不乏堪與日本人比肩,甚至讓日本人稱羨的喜人成果,但華人在議政、參政、從政方面,依然處于缺席狀態(tài)。這當然與日本的單一民族國家傳統(tǒng)和政治保守主義有關,日本在可以看得見的未來還不可能像美國那樣出現(xiàn)外來族裔的總統(tǒng)和政治家,也不會接納象趙小蘭、駱家輝、朱棣文那樣的華裔部長、大臣;但另一方面,這也與在日華人參政意識淡薄、沒有在爭取參政權上形成自主立場和統(tǒng)一聲音、更沒有發(fā)展出孜孜以求、鍥而不舍的行動有關。政治權利從來不是天上掉餡餅,沒有努力、沒有實踐、沒有挑戰(zhàn)、沒有奉獻,就難以摘取天邊的彩云。
許多華人和外國人在日生活、工作,履行稅賦責任,為社會做出貢獻,更獲得了相應的住民權。所謂“住民權”的內涵,不僅指平等擁有勞動和工作權利、享有社會福利保障權利,也包含著參與地方政治生活的權利,特別是住民投票權。在日本,永住外國人迄今擁有的住民權是殘缺的,不完整的。永住外國人沒有住民投票權,某種意義上依然是日本社會的“局外人”。
這樣的社會狀況必須打破,每一次選舉都是一個契機。選舉的直接成果是決定當選人,深遠意義則是提升社會政治意識。外國人爭取參與地方自治體政治生活的權利,已是持續(xù)多年的老話題。最高裁判所早1995年就明確釋法,為“永住外國人獲地方選舉權違憲論”打上了休止符。
日本雖是民主社會,但外國人爭取權益的每一步仍是艱難的。從這個意義出發(fā),關注國政選舉,提升參政意識,需要每位在日華人從身邊做起。也許,突破口就在選舉的前方,希望就在每個人的手中。(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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