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6月2日電 據(jù)澳洲《星島日報》報道,女兒剛出生就被澳大利亞紐省社會服務署強行拆散骨肉,大法官不久前把女童的撫養(yǎng)權判歸領養(yǎng)父母,令早已加入澳洲籍的中國移民夫婦不平,女孩的父親1日致電該報,指責法庭缺乏公義,他們作為澳洲公民,卻不能撫養(yǎng)自己的親生女兒,甚至享受不到與女兒見面的基本人權。
這位自上海移民澳洲的父親否認他與來自廣東的妻子不與法庭合作的說法。
他說,最高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期間,頭五次他與妻子都出庭,只是后來大法官罵他“神經(jīng)病”,他感到害怕,并認為大法官的態(tài)度已這樣,表明不會把女兒的撫養(yǎng)權判給他們,故以后兩次未到庭。
這名華裔男子批評政府強行拆散他們骨肉,大法官又把撫養(yǎng)權判給領養(yǎng)父母,沒有人情味。
他解釋說,女兒出生時被診斷出腦水腫(俗稱大頭病),醫(yī)生要開刀,他們夫婦之所以不同意立即開刀,是因為女兒的頭沒有逐漸變大,而是逐漸變小,他們希望等一兩周看是否自動消腫,才決定是否動手術,況且他上網(wǎng)查看過美國的權威資料,得知即使動手術,安插導管把腦脊髓液引到腹部,要長期吃抗生素,幾年后還有可能阻塞,而且動手術有相當大危險,可能會損害孩子的大腦。外國一些醫(yī)生并不主張做這種手術。
他們夫婦害怕醫(yī)生把他們的女兒“弄死”才不同意立即做手術。
社會服務署這時出面干預,帶走他們的女兒,并安排她做手術。
針對社會服務署指稱他們雖要求探視女兒,但卻拒絕在社會服務署人員監(jiān)督之下進行,華裔父親1日辯解道,政府部門要求夫婦見親生女兒時,不能對女兒說他們是她的父母,他們當然不能接受這樣的條件,父母見自己親生女兒是天經(jīng)地義的事情,是基本的權利。
這位已到澳洲21年的華裔男子還說,大法官讓他與妻子驗DNA證明他們是女孩的父母親,他們雖然認為荒唐,但仍照做。他多次強調(diào),自己并非不與法庭合作,主要是被大法官罵他“神經(jīng)病”才不再到法庭,并認為大法官歧視他們是亞洲人。大法官把他們已五年未見的女兒正式撫養(yǎng)權判歸領養(yǎng)父母,實在是缺乏公義,他們連最基本的人權都沒有。(南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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