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2月3日電 在臺北看守所羈押734天的陳水扁2日下午被囚車送往臺北監(jiān)獄,香港《大公報》3日刊出評論說,對于自己所做的貪贓枉法之事,陳水扁根本就是心知肚明,但為了維持日漸式微的影響力,不惜砌詞編造謊言,蒙騙死忠支持者。從“臺灣之子”到臺灣之恥,陳水扁的墮落過程已成為一部反面教材,警惕世人勿重蹈覆轍。
文章摘編如下:
陳水扁終于踏出了被他稱之為“鬼地方”的臺北看守所,只不過下一個棲身之所是條件和待遇更差的臺北監(jiān)獄。
上月二次金改案和陳敏熏給錢案三審定讞,臺灣“最高法院”判扁有期徒刑合共十九年,昨天開始入獄服刑。
陳水扁可憐。卸任后本可享受優(yōu)渥的退休津貼,頤養(yǎng)天年,結(jié)果卻淪為階下囚,出獄時恐怕已是白發(fā)蒼蒼的七旬老頭了。俗話說“惡有惡報”,這一切都是他咎由自取。也許有人會認為,陳水扁千不該萬不該娶了一個貪婪成性的吳淑珍。
然而,扁家所做的都是以權(quán)謀私的勾當。這“權(quán)”從何而來?毋庸置疑,除了扁,還有誰?沒有扁的默許,吳淑珍能指使“總統(tǒng)府”會計把一捆一捆的鈔票運回官邸嗎?沒有扁的支持,吳淑珍能用政府費用報銷扁家生活開支嗎?沒有扁的撐腰,吳淑珍敢伸手向商界要錢嗎?當初選民投扁一票,希望他為人民服務(wù),沒想到他卻為自家服務(wù),被權(quán)力腐化,受金錢迷惑。
陳水扁可悲。生于臺南一個貧困的農(nóng)民家庭,但經(jīng)過一番努力,成為臺灣大學法律系的高材生,后來進軍政壇,擔任“立委”、臺北市長,最后攀上權(quán)力頂峰,成為臺灣地區(qū)領(lǐng)導(dǎo)人。其奮斗史曾是島內(nèi)不少民眾學習的榜樣。然而,這樣一位臺灣政治舞臺上的明星在執(zhí)政八年的過程中,政績乏善可陳,下臺后弊案纏身,竟被檢察機關(guān)要求“給予最嚴厲之制裁”。從平凡到成功,又從天堂跌到地獄,陳水扁大起大落的“過山車式”人生令人不勝唏噓。其妻子、兒子、兒媳、女兒、女婿,甚至親家,亦無一幸免,均卷入各種弊案,堪稱“犯罪之家”。
陳水扁可惡。當年他賣弄文采,竟用“罄竹難書”形容義工對臺灣的貢獻,如今“罄竹難書”用在他身上最合適不過了。他一個人就涉及機要費,洗錢等七宗弊案,罪名包括貪污、受賄、洗錢、詐騙、作偽證、偽造文書等。正所謂“知錯能改,善莫大焉”,面對鐵證累累,扁不但拒不認罪,而且還大放厥詞,叫囂“政治迫害”云云。臉皮之厚,無恥之極,扁可謂“臺灣第一”。其實,對于自己所做的貪贓枉法之事,扁根本就是心知肚明,但為了維持日漸式微的影響力,不惜砌詞編造謊言,蒙騙死忠支持者。正是“人為財死,鳥為食亡”,而扁為權(quán)狂。
陳水扁鋃鐺入獄,島內(nèi)各界亦松了一口氣,因為并沒有應(yīng)驗臺灣的一句俗話:“一審重判,二審輕判,三審豬腳面線(無罪)”。其實,最“高興”的還是民進黨,終于無需再擔心扁到處招搖,喚起民眾對民進黨貪腐丑聞的回憶;也無需再惺惺作態(tài)地高喊“司法人權(quán)”,要求保釋扁。
不過,民進黨迄今仍未嚴厲批評扁家罪行,其與貪腐劃清界限的決心著實讓人質(zhì)疑。試問,這樣一個不愿伸張正義,與貪官保持曖昧關(guān)系的政黨如何能獲得人民的信任?但最讓人不齒的還是“臺獨”分子黑白顛倒的荒唐行徑。一名“獨派”大老曾不以為然地說“扁不就是拿了幾億?”如此盲目偏袒,聽者無不目瞪口呆。
從“臺灣之子”到臺灣之恥,陳水扁的墮落過程已成為一部反面教材,警惕世人勿重蹈覆轍。扁家之“世紀弊案”在島內(nèi)可謂“前無古人”,但愿亦“后無來者”。(朱穗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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