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官主動借錢給企業(yè),利率高達40%——這就是海門市原副市長張永斌“發(fā)財”的手法,一借就是一兩百萬。僅這一項,張永斌撈了410萬元,可他口口聲聲稱此舉不是受賄,而是正常的民間拆借。但這顯然屬于狡辯——正常的民間拆借利率一般為10%,高則20%,哪來40%的暴利?
張永斌找到的這條生財之道,明顯是以息受賄。以放貸打掩護,以高息為旨歸,相較于常規(guī)的收受賄賂,并不高明到哪里去,比遮羞布可輕薄多了,和透視裝差不多。無獨有偶,今年年初,武漢東西湖區(qū)交通局原副局長丁昌池涉嫌受賄受審,其斂財手段同樣是以收高利息方式向他人收受賄賂。丁昌池也稱自己與行賄人只是正常的民間借貸關系。
好一句正常的民間借貸關系!聯(lián)系到張永斌口中的正常民間借貸,我們需要追問兩點:其一,無利不起早,在商言商的商人往往將算盤打得精明,正常的民間拆借利率只為10%,他為何不惜血本選擇利率高達40%的貸款?其二,張永斌主動向海門市某公司放貸,為何還能取得高利息?一般來說,主動放貸顯然屬于買方市場,張永斌這般急于將貸款放掉,是不可能抬高放貸利益的。張永斌主動放貸,且能取得高利息,這顯然不正常!
把張永斌還原到受賄者的角色,一切便可釋然。他之所以有底氣強行放貸給海門這家公司,是因為他操控著海門建設系統(tǒng)的工程承接大權,該公司不會白白付出高利息,而張永斌也不會白白收獲高利息。報道中有個細節(jié)耐人尋味,張永斌對該公司老板徐某承諾,“你們明年的工程我會安排好的”。在心領神會和權力承諾之間,一幅官場腐敗圖便躍然而出。
說白了,張永斌的本金不比其他人的錢神奇,他之所以能貸出高息,是權力起的作用。如果不是身居海門市建設局局長之職,誰會買他的賬?而徐某之所以肯出高息,其實是看上了張永斌手中的權。簡言之,“以息受賄”的實質(zhì)就是權力變現(xiàn),就是權力尋租,放貸只是道具而已。張永斌人等也想不出什么新鮮詞匯來辯解,受賄事實一目了然,是抵賴不了的。
本報特約評論員 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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