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本報報道了重慶律師李帥上書全國人大建議:立法對行人橫穿公路引發(fā)重特大車禍的行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來論罪,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新華網、新浪網、中國人大新聞網紛紛轉載并設置公眾調查,眾多網友紛紛發(fā)表看法。
-公眾調查
一半市民喜歡橫穿公路
記者通過網絡、走訪調查300多名行人后得出的數據顯示,近5成的市民表示,過公路不愿走天橋或人行橫道,理由是過天橋很麻煩,而橫穿公路的情況已成為一種習慣。
昨日中午,記者在龍湖西苑一處紅綠燈處看到,許多行人為了圖方便,不走20多米外的紅綠燈,而是選擇直接橫穿公路。就在記者采訪時,一中年男子公路中間險些被一輛小轎車撞上,被嚇出了一身冷汗。
一些市民表示,“紅燈停,綠燈行”,“不亂穿公路,過公路請走橫道線”這樣簡單的規(guī)范,連幼兒園小朋友都能記住,但真到了一些成年人身上,卻“記不住了”。另一些市民則認為,“圖方便”、“習慣”、“捷徑”等這些字眼,正是每天橫穿公路、搶道、鉆夾縫行人的普遍心理,這反映出行人法治意識的缺失。
-網友反應
“追究刑責”支持率高
福建網友“0531xch”在新浪網上跟帖表示,因為機動車闖紅燈會被拍、被罰,而其他違章者不受任何約束,這跟行人亂穿公路引發(fā)的車禍不無聯(lián)系,說明部分行人的法律、公德意識薄弱。他強烈建議,應該以嚴懲違章來約束行人的行為。有42位網友跟帖支持他的看法。
合肥網友“俞xi”也在新浪網上發(fā)表了看法。他認為,行人橫穿公路畢竟是一般違法行為,不必全部上升到追究刑事責任的高度,但應該加大行政處罰力度,至少對于情節(jié)嚴重者應當拘留。他還具體分析說,對于橫穿公路造成交通事故傷亡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不宜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他的看法獲得的支持率非常高,有200多個網友贊同他。
-交警部門
橫穿公路是整治難點
盡管從2006年9月1日開始實施的《重慶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中就有明確規(guī)定: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違反規(guī)定者,處警告或10元~50元罰款。但昨日,記者從市公安交管局獲得證實:這一處罰規(guī)定,執(zhí)行起來難度不小。
交警分析認為,行人橫穿公路大多出于兩種心理:圖方便。盡管明知自己的行為違反交通法律法規(guī),但為了自身方便不惜鋌而走險;從眾心理:不少橫穿公路的行人因為看到別人橫穿或者認為橫穿公路的人很多,“車子不敢撞我”,便認為罰不責眾而隨波逐流。 記者 唐中明 涂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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