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市擬對工作表現突出,有顯著成績和貢獻,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跡的公務員、公務員集體給予獎勵。9日下午,昆明市人事局為此召開《昆明市公務員獎勵實施細則(試行)》聽證會。
根據該細則規(guī)定,公務員、公務員集體忠于職守,積極工作,成績顯著的;遵守紀律,廉潔奉公,作風正派,辦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在工作中有發(fā)明創(chuàng)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議,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的;為增進民族團結、維護社會穩(wěn)定做出突出貢獻的;愛護公共財產,節(jié)約國家資財有突出成績的,等等,可給予獎勵。
獎勵分為嘉獎、記三等功、記二等功、記一等功、授予榮譽稱號五個種類,可獲得獎勵證書和一次性獎金。標準分別為,公務員嘉獎800元、記三等功1500元、記二等功3000元,公務員集體嘉獎3000元、記三等功5000元、記二等功10000元。獎勵所需經費,以黨委、政府名義獎勵的,由同級財政部門安排;以機關各部門名義獎勵的,列入各部門預算。按照權限,一等功由省級以上主管部門評定。
該細則同時規(guī)定,各地各部門不得自行設立本規(guī)定之外的其他種類的公務員獎勵,不得違反本規(guī)定標準發(fā)放獎金,不得重復發(fā)放獎金,以及撤銷獎勵各類情形。
聽證會會場內外,各方展開議論。
碰撞
本分不該用錢衡量
公務員是由公共財政供養(yǎng)的,忠于職守、積極工作、遵紀守法、廉潔奉公、為民服務,是公務員的職責和本分。我覺得更應該弘揚一種精神,什么都拿錢來獎,長遠來看不利于隊伍建設。
昆明市民 徐懋升
激勵有益但應規(guī)范
本職工作是我們的本分。但是現實工作中,獎勵機制確實能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因此這一規(guī)定有其價值。但細則中,做出較大貢獻、重大貢獻、杰出貢獻的分別記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較大、重大、杰出”如何公平界定?
昆明市民政局公務員 馮慧芬
與其各自獎勵不如統(tǒng)一規(guī)范
對公務員的獎勵,有的單位、部門自己在搞,但標準不統(tǒng)一。這個細則實際上把它規(guī)范化、法制化。公務員履行職責雖然是應該的,但也有好壞之分。適當獎勵,有利于充分調動公務員的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
昆明市人事局副局長 龔志興
避免獎勵“泛化”
要把獎勵主體、方式、標準等具體問題規(guī)范化,既要保證獎勵的公信力,也要防止公共財政被用于變相加薪,還要避免獎勵“泛化”。應當在強調公務員履行崗位職守義務的基礎上,依法、合理地發(fā)揮獎勵手段的激勵作用。
西南林學院法學副教授 李春光
(記者胡洪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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