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移民之巨史無前例。潘家錚承認,“對移民問題當年看得過于簡單了些!
文/張桂林 湯耀國
新安江的教訓讓李銳一直對三峽移民懷有戒心。
“禍是我出的!崩钿J對《瞭望》新聞周刊記者說,1950年代,他任水電總局局長,為緩解華東用電困難,下決心爭取把新安江電站由兩期開發(fā)改為一期開發(fā),移民30萬,“敲鑼打鼓送走”。
1979年,“文革”中曾在北京秦城監(jiān)獄被關押8年的李銳恢復工作,任電力工業(yè)部黨組副書記、副部長,處理的第一件事就是新安江移民,“幾萬人回來了,沒法生活!
不得已,李銳再爭取資金讓他們重新移出去。
三峽工程移民一百多萬,四倍于新安江電站,這是李銳等“反對派”反對三峽工程上馬的一個重要理由!熬偷睾罂,種桔子,怎么可以說得那么輕巧?”李銳對本刊記者說。
潘家錚也承認,“對移民問題當年看得過于簡單了些!
后來的移民政策一再調整,便“順理成章”。
10斤種子換來14斤收成
非自愿性移民,一直是世界工程建設中的一大難題。
三峽工程構想之始,決策者優(yōu)先考慮的是財力能否承擔、技術是否可行,但浩大的移民始終是一個難以回避的問題。
1980年代三峽工程正式上馬論證時,庫區(qū)移民能否得到妥善安置,成為“主建派”和“反對派”論戰(zhàn)的焦點。
70歲的重慶市原副市長、國務院三峽建委原副主任甘宇平對《瞭望》新聞周刊說,有關部門當時做過統(tǒng)計,從新中國成立到1980年代中期,全國修建大小水庫8.6萬多座,移民逾千萬人,由于對水庫移民復雜性認識不足,造成許多遺留問題,上千萬移民中,安置較好、生活穩(wěn)定的僅占1/3,有的越搬越窮,溫飽都得不到解決,長期成為一些地區(qū)的不安定因素。
三峽移民之巨史無前例,能否跳出以往越搬越窮的“怪圈”?無經驗可循。
1985年8月,國家計委與國家科委組織的三峽工程淹沒與移民專題論證組提出《三峽水庫淹沒與移民專題論證報告》,專家組對150~180米多個蓄水位方案淹沒搬遷情況進行調查測算后,表示“鑒于淹沒與移民問題非常復雜,今后仍需組織力量,對不同方案的移民辦法進行調查研究”。
為探索解決這一“世界級難題”的途徑,1985年國務院決定在三峽庫區(qū)進行“開發(fā)性移民”試點工作,改變過去一次性賠償的辦法。
所謂開發(fā)性移民,即利用移民計劃的投資,作為發(fā)展當地經濟的資金,以“合理地開發(fā)利用”當地資源,拓展移民環(huán)境容量,以圖就地消化移民問題。1992年,國務院向全國人大作說明時,此舉被當作一條成功經驗。
1986年三峽工程重新論證后,水電部部長、論證領導小組組長錢正英主持移民專題論證。
錢正英1999年在水利部歡慶新中國成立50周年大會上回憶道,在論證過程中有過爭論,時任中國科學院副院長的孫鴻烈和幾位專家,專門找她提出,三峽庫區(qū)的環(huán)境容量不夠。
1988年,論證領導小組第七次(擴大)會議對移民專題作出結論:“三峽工程移民安置任務艱巨,但有解決的途徑和辦法,只要提前進行開發(fā),并實行科學管理,經過努力可以把移民安置好。”
“論證是按照大多數的意見做了結論!卞X正英說,“但我個人思想上還是做了最壞的打算,準備了第二手!
她設想的“第二手”是,“三峽水庫淹沒的農田面積是35萬畝,以中國之大,在某一個地方,劃出35萬畝農田,或者圍墾出35萬畝土地,再加上就地后靠等措施,還是可以解決問題的!
三峽工程開工后,不出幾年,庫區(qū)人多地少、生態(tài)承載能力不足的基礎性矛盾凸顯。據重慶市移民局調查,重慶庫區(qū)后靠農業(yè)安置的15.57萬人中,七成移民人均耕地不足0.8畝,不足0.3畝的有2.8萬人。
在庫區(qū)沿江兩岸,本刊記者時?吹叫螤畈灰弧⒚娣e甚小的耕園地零零散散地分布在坡地上,后靠用地的質量遠遜于淹沒前的河灘地。
重慶庫區(qū)的“首搬首淹鄉(xiāng)”——巫山縣培石鄉(xiāng),1500多名移民就地后靠,人均耕園地0.3畝。當地人士對本刊記者說,移民分到的山坡地坡度最大在四五十度以上,“一鋤挖下去滿是碎石!
村民譚少權在安置地上種小麥,撒下10斤種子,來年收成只有14斤。
一調移民規(guī)劃
移民“在夾縫中求生存”,搬遷工作陷入“螺螄殼里做道場”的境地。
甘宇平說,1997年三峽工程實現(xiàn)大江截流,1998年二期移民開始,之后“發(fā)現(xiàn)很多后靠移民安置質量較差,移民群眾有情緒,另外按照初期的規(guī)劃,算來算去還有10多萬人沒有可供安置的土地。安置政策調整,勢在必行!
“三峽環(huán)境容量確實是緊張的!卞X正英在前述水利部國慶大會上表示,“比較好的辦法是移出一部分人,我給三峽建設委員會提了這個建議,三峽建設委員會也同意這個意見!
按1993年通過的《長江三峽工程建設移民條例》,三峽工程移民,應當在本村、本鄉(xiāng)、本市、本縣內安置;農村移民則應當以發(fā)展大農業(yè)為主,通過開發(fā)利用土地妥善安置。甘宇平介紹道,“具體來講,農村移民就是后靠安置,基本不能出省外遷!
1999年5月,新任國務院總理兼三峽建委主任朱基在三峽工程移民工作會議上指出,三峽庫區(qū)山高坡陡,環(huán)境容量十分有限;隨著水庫蓄水升高,大量耕地還將被淹沒;“如果強求就近后靠安置,勢必開墾陡坡,毀壞植被,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破壞生態(tài)環(huán)境,貽害無窮!
他要求25度以上坡地要停止開墾,已經開墾的要逐步退耕還林。
為此,國務院調整了移民安置規(guī)劃,增加外遷安置移民數量,鼓勵引導更多的農村移民外遷安置,實行多種方式安置農村移民的方針,把本地安置與異地安置、集中安置與分散安置、政府安置與自找門路安置結合起來。
2001年,《長江三峽工程建設移民條例》作了相應修改。
據統(tǒng)計,農村移民安置去向調整后,庫區(qū)移民外遷人數增至19.97萬人。庫區(qū)移民干部反映,1999年移民政策實施調整后,大大緩解了后靠安置容量不足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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