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部門:拆廣告是為維護公共安全、提升城市形象
對于開展戶外廣告整治工作的初衷,昆明市城管局廣告處負責人說,這是提升昆明城市形象和品位的一項重要舉措。
他解釋說,由于單立柱戶外廣告形式單一、制作簡單、缺乏專業(yè)策劃和文化創(chuàng)意,景觀效果較差。另一方面,絕大部分單立柱設置在建成區(qū)和城市核心區(qū),對公共安全構成一定隱患,特別是在大風、雷雨天氣,如若倒塌,后果不堪設想。有的單立柱還存在占用人行道和綠化帶、影響市政設施功能等問題。
該負責人還告訴記者,昆明市城管局自2006年開始對戶外廣告業(yè)實行為期3年的過渡期管理,并提出在過渡期內暫停審批單立柱戶外廣告,待全市戶外廣告詳細規(guī)劃編制完成后,按照規(guī)劃對全市戶外廣告設施進行整改或拆除。
對此,很多廣告公司負責人表示難以理解。“我們原本以為只是拆除違法戶外廣告,沒想到將所有的單立柱戶外廣告都列入了清查整治范圍!
昆明市城管局廣告處負責人說,早在審批時,他們就曾明確告知廣告企業(yè),當城市建設發(fā)展到一定階段,需要拆除這些戶外廣告時,企業(yè)必須無條件服從,同時可以依法依規(guī)獲得相應賠償。
多家廣告公司負責人承認,他們對此是知情的。昆明唐碼風馳傳媒公司負責人說,“去年由于昆明二環(huán)路改造,公司的12棵單立柱戶外廣告被拆除。但政府承諾國慶后到位的賠償款至今也未能兌現(xiàn)!
昆明市城管局明確表示,對于具有合法審批手續(xù)且在有效期內的戶外廣告設施,相關部門將依法給予賠償。具體的賠償標準等將很快出臺。
戶外廣告應考慮城市形象、廣告效果、受眾需要
云南財經(jīng)大學傳媒學院副院長蔡勇對于昆明整治單立柱戶外廣告的行為表示支持。他認為,目前昆明不少戶外廣告在內容和安放位置上都有不妥之處,對于城市形象造成了負面影響,整治戶外廣告是及時和必要的。
但他同時提醒,并不是所有的戶外廣告都應該被拆除。昆明市應該從提升城市形象、保證廣告效果、契合受眾需要三方面出發(fā),制定更加詳細的實施方案。
云南凌云律師事務所執(zhí)行主任李春光說,限定期限拆除戶外廣告的行為,是改善城市環(huán)境的民心工程,應該給予支持。但作為一種行政行為,無論從程序上還是實體上都應依法行事。(記者 胡洪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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