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武安市教育局進行了人事變動。該市交通局原局長祁有山接任已在教育局局長職位上待了12年的馮云生。馮云生離任后,并沒有選擇靜靜地離開,而是利用手中已不存在的權力,簽署了大批調令,將數(shù)百名農(nóng)村教師調入城市。且在離職第二天,讓武安市教育局在武安市第五中學現(xiàn)場辦公,辦理調令。
10多天過去了,當?shù)貙Υ耸冀K沒做出回應,上至市領導,下至離任局長馮云生,不是電話多次撥打無人接聽,就是打通了聲稱不清楚。面對如此突擊簽發(fā)調令是否存在腐敗的質問,教育局人事科科長楊淑斌告訴記者,在調動過程中,“絕對不可能存在權錢交易”。
凡具有正常判斷力的人都心知肚明,馮云生等人,之所以要這么心急火燎地趕辦調動事宜,為的就是還清“人情債”——對此,此次調進城的教師應該最清楚。
此事最可怕之處還不在權錢交易問題,而在于離任后的馮某人居然還能夠行使權力——過期的權力不作廢,實在吊詭之至。馮某是 8月 19 日晚8時被宣布免職的,此后一方面急著將借調進局機關的人員安排妥當,次日又簽發(fā)幾百封調令。
為什么卸任局長還能簽發(fā)調令?難道這是黨政干部任免條例所允許的嗎?納悶之余,筆者查閱了《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其中包含“免職、辭職、降職”等內容的第十一章里,根本找不到允許免職官員繼續(xù)行使權力的規(guī)定。就是說,免職令一旦下達,就意味著官員失去了權力,不能再有調動等權力。
現(xiàn)在,武安市委和組織部必須出面說話,即給教育局下達的任免令算不算數(shù),生效期限怎么界定,卸任局長馮某人20日簽發(fā)的幾百封調令是否要作廢。這些問題如得不到答復,那由此帶來的惡果比之“有權不用,過期作廢”還要嚴重和危險,因為這給人們造成的印象是——“過期權力一樣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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