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杭州“5·7”交通肇事案,被告人胡斌一審被判有期徒刑3年。但庭審結束后,除了判決結果是否合理外,在法庭上受審的是胡斌替身之謠傳也迅速在各大網(wǎng)站流傳。許多網(wǎng)友認為,庭審時的胡斌比案發(fā)前明顯胖了很多,而且極其乖順老實,戴著一副黑框眼鏡,斯斯文文看上去像一個中學生,與媒體之前發(fā)布的胡斌在事故現(xiàn)場時、躲在汽車里的照片完全判若兩人。有網(wǎng)友稱胡斌早已做好假身份證準備逃到韓國去整容。(中新社7月22日)
這一謠傳遭到審判法院堅決否認,稱胡斌完全沒必要找替身參加庭審,身體發(fā)胖可能與其在看守所中生活比較規(guī)律且活動量比案發(fā)前減少有關。同時經(jīng)過這次事故教訓,原本被媒體認為桀驁不馴的胡斌,現(xiàn)在看起來“溫順”了許多。胡斌從看守所到法院接受庭審,全程都有法警護送,替身根本不可能。
我相信法院的解釋,基于這樣的常識:輿論聚焦和眾目睽睽下,本被輿論盯得很死的胡家根本不敢這樣做,也沒這么大的權力能量。法庭也不至于愚蠢到“貍貓換太子”,否則被曝光的可能性非常高,法院本就在“怎樣判”上承受著巨大輿論壓力,哪敢在這方面再玩花招兒。再說服刑時偷天換日是為了逃避刑罰,而庭審時玩替身就沒什么作用。
那為什么許多網(wǎng)友感覺被告席上的胡斌像替身呢?不僅網(wǎng)友有這種感覺,我看到被告席上溫順斯文的胡斌時也有同感——除了法院解釋的那些原因外,還可能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胡斌的律師在有策略地為遭到輿論唾棄和反感的胡斌贏得輿論同情,而設計了這副乖巧溫順、惹人同情、年少無知的中學生形象。
旅美作家林達在談辛普森案的文章中介紹美國法律時,談到過這種情況:在美國,必須穿得西裝革履、一點馬虎不得的場合,首先就是你當了被告、面臨一個比較需要認真對待的案子、出現(xiàn)在法庭上的時候。一個人哪怕他從來也沒有穿過西裝,在當了被告上法庭時,肯定會考慮去買一套。判決前對被告實行無罪推定,因此哪怕是最危險的被告,政府也沒有權力強迫被告在法庭上穿囚服,更不能戴刑具,以免陪審團判決之前對被告有“罪犯形象”的先入之見。被告也都會充分運用自己的權利,精心打扮一番,以最“正人君子”、最“體面”的形象出現(xiàn)在陪審團面前,以爭取“形象分”。這樣,在法庭上,檢方和辯方最后一點有可能形成不平等的感覺也被消除了。
中國在這方面也越來越尊重犯罪嫌疑人的權利,不僅尊重他們獲得法律幫助、委托辯護人、申請回避、不自證其罪等權利,也注意到細節(jié),尊重他們在法庭上的形象權。比如,許多地方打破慣例規(guī)定“刑事被告人出庭可不穿囚服”,改變“被告人的傳統(tǒng)刻板形象”,保護他們精心塑造自己的形象以贏得法官同情——胡斌可能就是這種庭審法治文化進步的受益者,雖然他仍穿著印著編號的囚服——也許是想借此與他稚嫩的面孔形成強烈對比以贏得同情吧。
從照片可知,他的律師一定對他的形象進行了精心設計。戴著一副顯得文質彬彬斯斯文文的黑框眼鏡,白白凈凈整整齊齊,這起碼會影響輿論對其“壞人”的評價。溫順的神情,乖巧的眼神,服帖的站姿,以及整體上給人的年少無知之感,都能讓旁觀者心生不忍:這樣一個孩子,是那個飆車殺人的孩子嗎,他會故意危害公共安全和故意殺人嗎?
在法庭上塑造這樣的形象是胡斌的權利——一副精心打扮,形象自然大不相同,何況事發(fā)后媒體刊發(fā)的是一張胡斌掩面的照片,而此次看到的是全身和正面,當然會有很大差別。并且正如法院所解釋,經(jīng)過一段時間的看守所生活,加上事故對他的教訓,神情氣質也會發(fā)生變化。
另有一點不可忽視,胡斌在輿論中的形象一直都是那個掩面的不完整照片,媒體和公眾對胡斌的認知,也都是靠對“富二代”的妖魔化想象形成的,靠媒體上許多負面新聞去想象的。輿論對“富二代”有一種刻板成見,認為都是些紈绔子弟,極其任性,玩世不恭,不學無術,傲慢無禮不可一世——飆車案的發(fā)生更加劇了公眾的這種想象?杀桓嫦系暮笸耆皇沁@副傳統(tǒng)的、想象的“富二代”形象,這自然讓人產(chǎn)生了替身的感覺。加上潛意識中對司法的不信任、對權貴勾結的習慣性焦慮以及對飆車案一以貫之的情感偏向,替身傳言就自然產(chǎn)生了。
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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