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0日從安徽省檢察院獲悉,鳳陽“6·21”特大爆炸事故存在瀆職犯罪。經過安徽省三級檢察機關的督辦、領辦和主辦,7月7日,鳳陽縣檢察院以涉嫌玩忽職守罪分別對該縣公安局大廟鎮(zhèn)派出所所長葛洪標、民警杜學勝、仲偉強立案偵查并刑事拘留。此外,截至7月初,當地公安機關已對事故企業(yè)法定代表人曹培俊等10人以涉嫌非法儲存爆炸物罪等罪名立案偵查。
檢察機關初步查明,鳳陽縣晶鑫礦業(yè)有限公司(下稱晶鑫公司)系石英砂加工企業(yè),無購買、使用和儲存爆炸物品資質,但卻非法從事礦山開采。今年以來,該公司使用有購買資質的登寶礦業(yè)公司和杜氏礦業(yè)公司的《爆炸物品使用許可證》,多次非法購買炸藥開采礦山,且爆破后剩余炸藥未回庫儲存,而是存放在公司辦公樓一樓倉庫里。鳳陽縣公安局大廟鎮(zhèn)派出所民警杜學勝、仲偉強,在負責對轄區(qū)內民爆物品監(jiān)管中,嚴重不負責任,致使晶鑫公司使用非法購買的炸藥開采礦山,且在現場勘查審核炸藥用量不準確,導致爆破后大量剩余炸藥未能回庫。大廟鎮(zhèn)派出所所長葛洪標任職期間,工作嚴重失職,轄區(qū)內開礦爆破作業(yè)管理混亂,安全隱患嚴重,致晶鑫公司存放在辦公室內剩余炸藥(10噸以上)發(fā)生爆炸,造成17人死亡,42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600萬元以上的嚴重后果。檢察機關認為,葛洪標、杜學勝、仲偉強三人的行為已涉嫌構成玩忽職守罪,遂予以立案偵查并刑拘。
據了解,鳳陽“6·21”特大爆炸事故發(fā)生后,安徽省、滁州市、鳳陽縣三級檢察機關迅速反應,立即啟動突發(fā)事故應急處置機制,組成“6·21”爆炸事故調查組,由省檢察院督辦、市檢察院領辦、縣檢察院主辦,徹查此次事故背后的瀆職行為。安徽省檢察院反瀆局所派人員還同步介入省應急事故處理小組的聯合調查工作。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調查和深挖中。(記者吳貽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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