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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學泰斗支持鄧玉嬌案判決遭質疑 被指"奉旨說話"(2)
2009年07月02日 10:26 來源:四川在線 發(fā)表評論  【字體:↑大 ↓小

  專訪

  馬克昌:對網(wǎng)友的抨擊表示理解

  身陷鄧玉嬌案漩渦的馬克昌,本人如何看待網(wǎng)友的抨擊,日前,本報記者在武漢采訪了馬克昌。

  辦案機關咨詢意見,馬克昌沒表態(tài)

  成都商報:您何時開始關注鄧玉嬌案的?

  馬克昌:事件發(fā)生到中途。開始知道一點兒,但不是很詳細。后來,鄧玉嬌的辯護律師調(diào)查以后前來向我咨詢,把案件材料都帶來了,事發(fā)時第一現(xiàn)場、第一現(xiàn)場的證據(jù)都有,我對這個案件就比較清楚了。

  成都商報: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蕭瀚對包括您在內(nèi)的部分法學界人士提出質問,為什么鄧玉嬌案件發(fā)展過程中不站出來說話,到案件判決以后才發(fā)表意見,之前有什么顧慮嗎?

  馬克昌:我不會上網(wǎng),但之前聽說過,很多人都在關注鄧玉嬌案件。對這樣一起社會關注度很高的案件,事實還不是非常清楚之前,隨意發(fā)表意見不太嚴謹。后來事情明了了,我覺得作為法學專家,應該站出來說一說。

  成都商報:辦案機關咨詢過您嗎?

  馬克昌:咨詢過,但他們帶來的材料不是很詳細,我沒有發(fā)表意見。

  成都商報:鄧玉嬌的辯護律師向您請教什么內(nèi)容?

  馬克昌:問我怎么辯護。我告訴他們,既然公訴機關指控的是防衛(wèi)過當,那你們就得從正當防衛(wèi)的角度去辯護,對鄧玉嬌作無罪辯護。這是律師的職責。

  對網(wǎng)友的抨擊表示理解

  成都商報:您發(fā)表意見前是否想過,一旦觀點支持有罪判決,可能遭到社會特別是網(wǎng)友的抨擊?

  馬克昌:作為刑法專家,對分歧很大的案件,有必要發(fā)表自己的觀點。之前聽說過很多網(wǎng)友支持鄧玉嬌,但沒想到我的觀點會有這么多人不同意,我感到很意外。

  成都商報:有網(wǎng)友說您是“奉旨說話”、“受人利用”?

  馬克昌:法院沒有找過我,請我說話。

  成都商報:您如何看待網(wǎng)友的態(tài)度?

  馬克昌:我覺得他們是不了解事實,不了解事實發(fā)表意見是沒有依據(jù)的。我是了解事實的,作為專家應該更理性一些。

  我對網(wǎng)友的反應表示理解,我想他們不是針對我個人,根本原因是我的觀點和法院“有罪免處”的判決一致,是他們對司法不信任,其他幾位支持法院判決的專家不是也都挨罵了嗎。我想等法制建設進一步完善,以后網(wǎng)友慢慢會理解的。

  成都商報:您看過這些帖子嗎?

  馬克昌:我不會上網(wǎng),我不知道,是記者采訪我時轉述給我的。

  成都商報:您有壓力嗎?有網(wǎng)友給您打電話嗎?法學界的友人和您交流過這事嗎?

  馬克昌:都沒有。我家里的人和法學界的朋友都沒過問這事。我想,法學界的人士,只要理性地看待,會持支持態(tài)度。

  成都商報:您后悔嗎?

  馬克昌:我不后悔。我說的是正確的話,是應該說的。

  成都商報:以后還會對類似敏感案件發(fā)表意見嗎?

  馬克昌:我會的。專家就應該有社會責任感,只要是基于事實,不管是維護政府一方,還是維護老百姓一方,都應該實事求是地出來說話。

  如果沒有民意,至少會判緩刑

  成都商報:網(wǎng)友意見最大的,是您說“從事實看,鄧貴大侵害的行為不是很嚴重,并且侵害的,不是重大的人身權利”,您這樣說有依據(jù)嗎?

  馬克昌:現(xiàn)場證據(jù)說明,鄧貴大把鄧玉嬌是“推倒”的,這不是暴力行為,不是很嚴重。如果要把鄧貴大的行為定性為強奸,是需要充分的證據(jù)的。不然,法律對鄧貴大也會構成不公平。就目前的案件事實看,難以找到性侵犯的確鑿證據(jù)。

  這涉及刑法中一般人身權利與人的生命權的力量對比和權益保護的對比,在一般人身權利遭到侵犯的時候,以剝奪他人生命權的方式來解決,是典型的防衛(wèi)過當。

  成都商報:有網(wǎng)友疑惑,鄧玉嬌為什么是故意傷害罪而不是更輕的過失致人死亡罪?

  馬克昌:她拿刀子捅人,應說是故意的。

  成都商報:在鄧玉嬌的供述中,她自己承認是想故意傷人嗎?

  馬克昌:這不能單從主觀上來看,要綜合客觀事實來綜合分析認定,她在一般人身權利受到侵犯時,拿刀傷人,是故意的,這種故意更接近刑法上的間接故意。

  成都商報:您也講到,一審判決是“法律和民意雙贏的結果”,您認為法院在判決時確實考慮民意了?

  馬克昌:怎么會沒考慮民意。按刑法第234條的規(guī)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法定刑是很重的。對鄧玉嬌判處免于刑事處罰應該說是最輕的了。關鍵就是因為有這么多人在關注,在支持鄧玉嬌。

  成都商報:如果不考慮民意因素,您認為怎么判更適當?

  馬克昌:至少會判個緩刑吧。我們法學院的一些老師也認為判得偏輕了。

  不過,這個案子里面還有其他情節(jié):鄧玉嬌屬于部分(限定)刑事責任能力;鄧玉嬌還有自首情節(jié)。另外,對于防衛(wèi)過當,刑法規(guī)定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法院這樣判也是在法律范圍內(nèi)處理。

  律師發(fā)布涉嫌強奸內(nèi)容欠妥

  成都商報:總結鄧玉嬌案,您認為有哪些司法問題需要完善?

  馬克昌:有不少專家都說到了程序問題。比如律師的信息發(fā)布權。我贊成律師有信息發(fā)布權,但應該有所限制,比如不得侵犯當事人的個人隱私,不得妨礙偵查,不得將涉及國家秘密的內(nèi)容發(fā)布出去等。鄧玉嬌案件中,先前的律師發(fā)布的信息,說鄧玉嬌涉嫌被強奸,這涉及個人隱私,鄧玉嬌家人也持有意見,我認為這種做法不夠妥當。

  律師在偵查階段的調(diào)查取證權也很受關注,我也持支持態(tài)度,但需要進一步完善,這是訴訟法領域研究的問題。

  成都商報:實體上存在問題嗎?

  馬克昌:我覺得基本上沒什么問題。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對鄧玉嬌及時委托進行司法鑒定做得很好。經(jīng)過鑒定,鄧玉嬌為心境障礙(雙相),屬于部分(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這應該是一大進步,以前不少案子都沒有鑒定。

  來源:成都商報 記者 黃慶鋒

【編輯:朱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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