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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守國家秘密法首次大修 欲破解“一密定終身”
2009年06月23日 09:10 來源:中國青年報 發(fā)表評論  【字體:↑大 ↓小

  國家秘密如何確定?知悉國家秘密應限當在怎樣范圍內?解密需要經過哪些審查制度?

  今天(6月22日),這些眾所關注的“秘密”,在首次提請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議的《保守國家秘密法(修訂草案)》中,有了最新立法解讀。這是《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20年來的首次重大修改,以適應新形勢下加強保密工作的需要,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

  現(xiàn)行保密法自1989年5月1日開始施行。國家保密局局長夏勇今天向大會作草案說明時表示,隨著信息化發(fā)展和電子政務的建設與應用,保密工作出現(xiàn)新情況和新問題,國家秘密存在的形態(tài)和運行方式發(fā)生了變化,國家秘密載體由紙介質為主發(fā)展到聲、光、電、磁等多種形式,現(xiàn)代通信和計算機網絡條件下存儲、處理和傳輸國家秘密的制度亟待補充完善。

  “保密工作的對象、領域和環(huán)境發(fā)生了深刻變化,一些經濟和社會組織進入涉密領域,涉密人員流動性增強、流向復雜,管理難度加大,對涉密機關、單位和涉密人員的保密管理制度需進一步完善。”夏勇說,國家秘密的確定、變更、解除等定密制度需進一步完善相關程序。

  6月9日,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對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草案進行了審議,認為現(xiàn)行保密法在貫徹實施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為:秘密范圍過寬、密級過高、一定終身,增加了保密工作的難度和工作量,有些該保的沒有保住。如何科學定密、及時解密,處理好保守國家秘密與信息公開的關系,成為各界反映的集中問題。

  此次人大立法機關有針對性地對保密法進行修訂,出現(xiàn)了許多引人注目的新規(guī)定:建立定密責任人制度,負責本機關、單位的國家秘密確定、變更和解除工作;完善解密審查制度,機關、單位應當定期對所確定的國家秘密進行審核;對在保密期限內不需要繼續(xù)保密的,應當及時解密;對保密期限需要延長的,應當重新確定保密期限……

  嚴防通過計算機、互聯(lián)網泄密

  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調研顯示,目前保密工作正處于泄密高發(fā)期,其中計算機網絡泄密案發(fā)數(shù)已經占到案發(fā)總數(shù)的70%以上,并逐年增長。

  調研發(fā)現(xiàn),各地保密技術工作發(fā)展不平衡,很多地方尚未建立投入保障機制,防范和檢查設備不足。在保密技術防護產品的準入、配備、運行等方面存在較大泄密隱患,而且發(fā)現(xiàn)隱患能力薄弱,成為當前制約保密工作發(fā)展的瓶頸。

  針對當前涉密信息系統(tǒng)頻繁泄密的嚴峻形勢,修訂草案增加了保密措施,將涉密信息系統(tǒng)按照涉密程度分為絕密級、機密級、秘密級,實行分級保護。

  修訂草案對涉密信息系統(tǒng)中應當遵守的保密行為作了嚴格規(guī)范:不得將涉密計算機、涉密存儲設備接入互聯(lián)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不得使用非涉密計算機、非涉密存儲設備存儲和處理國家秘密信息;不得將未經安全技術處理退出使用的涉密計算機、涉密存儲設備贈送、出售、丟棄等。

  破解“一密定終身”

  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調研發(fā)現(xiàn),多年來,我國國家秘密確定體制的癥結在于,各地隨意定密現(xiàn)象比較普遍,定密偏高,缺少密級變更和解密機制,往往一密定終身,導致大量已經沒有保密意義的涉密載體堆積。很多地方和部門未適時調整國家秘密范圍,甚至將工作秘密、商業(yè)秘密等同于國家秘密管理,有的部門將所有文字材料及領導講話一律納入絕密或機密范圍。美國每年產生秘密文件10萬件,我國則多達數(shù)百萬件,國家秘密范圍過寬過濫,不但增加了管理成本,而且有失國家秘密的科學性和嚴肅性。

  調研報告提出,去年5月1日起實施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對修改保密法產生了重要影響,條例規(guī)定了政府信息公開的保密審查制度,如何合理界定國家秘密范圍,正確處理保守國家秘密與保障公民知情權的關系,是修改保密法面臨的重要課題。

  對此,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建議:嚴格界定國家秘密范圍并設立適時調整機制,明確非屬國家秘密事項不得列入該范圍,把國家秘密范圍和知悉國家秘密范圍都限定在最;確定定密專職化制度,對定密主體進行限制性解釋,明確其權利義務;補充完善定密、解密及密級變更程序、定密監(jiān)督程序,完善定密糾錯機制。

  今天提請審議的修訂草案規(guī)定:國家秘密及其密級的具體范圍的規(guī)定,應當在有關范圍內公布,并根據(jù)情況變化及時調整;機關、單位對所產生的國家秘密事項,應當按照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guī)定確定密級,同時確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圍;國家秘密的知悉范圍,應當根據(jù)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圍;國家秘密的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圍,應當根據(jù)情況變化及時變更;國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已滿的,自行解密。

  更新保密行政監(jiān)督管理職責

  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在調研中發(fā)現(xiàn),我國保密管理體制和機構設置不盡合理,保密工作部門缺乏具體管理職能定位,機構不在行政序列,保密工作部門制定的保密法配套辦法,大多由黨內法規(guī)和一些規(guī)范性文件構成,與依法行政對行政主體、執(zhí)法依據(jù)的要求不相適應。

  另外,保密管理方式和手段與保密工作任務不相適應。在信息化時代的今天,一些地方和部門的保密工作人員仍習慣于計劃經濟時期“鎖好柜管好嘴”的內部管理方式,有的保密工作人員身兼數(shù)職,一些專職人員缺少現(xiàn)代保密管理知識,主動防范意識淡漠。

  今天提請審議的修訂草案明確了國家保密局的規(guī)章制定權,規(guī)定了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發(fā)現(xiàn)機關、單位存在泄密隱患大,應當要求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規(guī)定了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涉嫌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危害國家秘密安全的行為進行調查,并明確了相關調查權限。

  草案強化了保密法律責任:嚴重違反保密規(guī)定,尚不夠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對不適用處分的人員,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和罰款。(記者 崔麗 王亦君)

【編輯:朱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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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實施高溫補貼政策已有年頭了,但是多地標準已數(shù)年未漲,高溫津貼落實遭遇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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