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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4月的一天中午,吉林省樺甸市一位金礦礦主張偉(化名)接到一個電話:“你在哪兒呢?挺長時間沒見面了,光顧自己發(fā)財了吧,有時間吃頓飯!睆垈ルS即去接上了老朋友———時任吉林市副市長的于國華(副廳),于國華開口就告訴張偉,他貸款買了一套房,沒錢裝修了。幾天后,張偉給于國華送去40萬元。
2005年秋天,于國華剛被任命為吉林市委常委、副市長不幾天,便把受賄的一部分人民幣、美元保存到張偉那里,張偉按照于國華的意思換成43公斤黃金……
2009年5月19日,于國華一審以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以非法持有槍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數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壹、能干,也真收錢
今年51歲的于國華歸案后,曾對檢察官說:“我確實能干,而且既能干,又能斂財!
從一名小學教員、校長“起家”的于國華,上個世紀八十年代初進入吉林省永吉縣縣委宣傳部擔任干事,在永吉團縣委、縣委紀檢委、縣委工作幾年后,九十年代中期任永吉縣縣委副書記。
1997年8月,37歲的于國華被任命為吉林省東部的磐石市市委書記,5年后又到樺甸市擔任市委書記。
于國華擔任磐石市市委書記、樺甸市市委書記長達7年。
坊間反映,于國華對吉林省這兩個東部偏僻山區(qū)縣級市的改革和發(fā)展還是作出了不小的貢獻。他善于調動有利因素,把資源潛力挖掘出來,開發(fā)黃金等礦業(yè),發(fā)展醫(yī)藥產業(yè)、林業(yè)產業(yè)。在國家發(fā)展縣域經濟政策的引領下,這兩個過去靠農業(yè)吃飯的偏遠小縣老百姓兜里開始鼓了起來,縣財政收入也不斷增加,而且根據經濟發(fā)展規(guī)模,相繼升格為縣級市。而于國華“既能干,又能斂財”的“功夫”從這個時候也就開始顯形了。
曾擔任樺甸市政府一個局的局長老穆(化名)回憶:
“記得那是2001年年底,眼看著到2002年元旦了。漫天大雪,那年年根也不知道怎么那么冷。剛到樺甸市擔任市委書記第一年的于國華一天給我打電話,讓我到他辦公室談工作。與書記見了面,于國華對我說:‘這一年,我的工作得到了樺甸市各方面的幫助,我打算以市委書記的名義,從工作的角度對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答謝!
“我問:‘您打算怎么答謝?’
“于國華說:‘打算從你們那里拿點錢。’“我問:‘拿多少?’
“于國華說:‘怎么也得十萬八萬的。’
“回到單位,我告訴局里班子成員,市里要用10萬元錢,讓我們出。局里財務籌到錢,然后直接交給了于國華!
2002年“十一”前的一次市委擴大會議后,于國華又單獨把老穆局長留下,告訴他:“又快一年了,還有些單位和個人需要感謝,你再給我準備10萬元錢!崩夏庐敃r什么也沒有說就離開了。
回到局里,老穆再次召集班子人員,研究落實書記的指示和要求。有人提出,上次那10萬元發(fā)票還沒有拿回來,財務怎么下賬啊?
大家議論不休。老穆最后發(fā)話了:“市里還要10萬元錢,我們也沒有辦法,市里說用錢,我們就得同意!
2001年、2002年,于國華在10個月的時間內,以“市里用錢”的名義,兩次將他人的20萬元人民幣收進自己的腰包。
吉林市一家實業(yè)公司的郭經理如今還很清楚地記得這樣一件事:
2002年5月初的一個周五,郭經理把自己的豪華轎車停在樺甸市委旁的馬路邊,走下車來,在市委大門口來回踱著步。
下班的時間過了不大一會兒,于國華走了出來。郭經理迎了上去:“于書記,我回吉林市,今天順路捎您回家吧?”
樺甸不少干部的家都住在附近的大城市里,于國華也不例外,郭經理也經常順路捎他回家。這一次在車上,郭經理遞給于國華一個裝有5000美元的牛皮紙信封,于國華打開信封看清楚里面裝的東西后,又折好送還給郭經理。郭經理輕輕告訴于國華:“咱們慢慢(相)處,您別信不著我。”同時,把那個裝有5000美元的牛皮紙信封又遞給于國華,于國華這次沒有拒絕。2002年6月的一個周末,郭經理再次給于國華一個裝有1萬美元的牛皮紙信封,而且還和上次一樣,都沒有要求于國華幫助做什么。2002年10月份,于國華到歐洲出訪,要求郭經理幫助兌換點美金。郭經理很快弄到2萬美元送到于國華家的樓下,交給了于國華。于國華對郭經理說:“從歐洲回來后,把等值人民幣再還給你。”
于國華訪歐回國不久,親自“協調”,讓郭經理以十分優(yōu)惠的條件收購到其夢寐以求的油頁巖示范電廠。至于“等值人民幣”一事,雙方都沒再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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