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石家莊三月二十六日電 (記者 艾廣德 俱凝搏 田張夢)二十六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三鹿系列刑事案件作出二審裁定,依法維持一審對張玉軍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的判決,對耿金平以生產(chǎn)、銷售有毒食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的判決。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開庭審理第二審死刑案件的規(guī)定,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于當日依法分別開庭審理了耿金平案和張玉軍案。庭審中,上訴人張玉軍、耿金平及其辯護人行使了辯護權(quán)。合議庭評議后,依法對耿金平案和張玉軍案進行了當庭宣判。對耿金平、張玉軍維持原判死刑的裁定將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受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委托,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當日對田文華案和高俊杰案進行了二審宣判。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全案駁回三鹿集團田文華等四高管的上訴,維持一審以生產(chǎn)、銷售偽劣產(chǎn)品罪判處田文華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罰金二千四百六十八萬七千四百一十一元人民幣的判決。核準了原審對高俊杰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的判決。
至此,被稱為三鹿事件“源”兇的耿金平、耿金珠、張玉軍、張彥章、高俊杰等,以及三鹿集團原董事長田文華、原副總經(jīng)理王玉良、原副總經(jīng)理杭志奇、原奶事業(yè)部經(jīng)理吳聚生等四高管,均被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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