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記者從許昌市魏都區(qū)法院獲悉,許昌市公路管理分局原局長顧某被許昌市魏都區(qū)檢察院以涉嫌貪污犯罪提起公訴。
據(jù)公訴機關查明,顧某從2004年11月份至2008年11月案發(fā),利用其擔任許昌市公路管理分局局長的職務便利,以各種理由將單位公款據(jù)為己有。其間,顧某從單位小金庫中拿出5萬元用于交自家房子首付款,拿4.5萬元用于個人平時花費,拿4萬元購買某品牌服裝專賣店的購物券,并全部用于個人購買衣物。2005年8月,顧某與該局財務科長王某各自帶家屬子女到昆明旅游,顧某、王某的費用在單位報銷,家屬子女的費用1.2萬元在單位小金庫中報銷。2008年8月,顧某與單位其他3人去西寧旅游,花費2萬元在單位小金庫中報銷。(記者 劉華 謝耀軍 實習生 王少華 通訊員 蘆萍 二歌)(河南法制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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