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6名責任人所涉刑事案件尚未判決
昨日,備受關注的九江大橋斷橋案的雙方當事人收到廣州海事法院的民事裁定書:該案目前已被裁定中止審理。
幾次開庭焦點問題:
是船撞橋斷 還是橋斷壓船
“斷橋前,24號橋墩已懸空”
2008年12月5日,九江大橋斷橋案在廣州海事法院第一次開庭,原告九江大橋的業(yè)主廣東省佛開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與被告肇事船舶南桂機035號的所有者和經營者激烈爭辯,6·15九江大橋斷橋事故是船撞橋斷還是橋斷壓船。
2008年12月25日,廣州市海珠區(qū)檢察院向廣州海事法院發(fā)函,建議中止審理該案。理由是九江大橋船舶肇事案的6名責任人目前已經移送廣州市海珠區(qū)檢察院審查起訴,因該刑事案件的審理與九江大橋斷橋過橋費索賠的案件有關,6名責任人刑事責任的追究可能影響九江大橋斷橋索賠案的審理。據了解,一般中止審理的民事案件需待相關聯的刑事案件判決后才恢復審理。
2009年1月4日,該案再次開庭,船東律師亦再次語出驚人,稱“斷橋前,24號橋墩已懸空”。
1月5日,廣州海事法院作出中止審理九江大橋斷橋索賠案的民事裁定書,并于昨日送達雙方當事人。
據悉,九江大橋事故肇事船舶船長石桂德等6人,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犯罪,在事故發(fā)生后幾天內即被廣東海事公安局刑事拘留。2007年8月2日,石桂德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海珠區(qū)檢察院批捕。2008年11月3日,石桂德被移送廣州海珠區(qū)檢察院審查起訴。2008年12月5日,石桂德獲取保候審后在海事法院的民事案件中出庭作證。 (記者練情情、林霞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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