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王革新、朱廣祿特大貪污、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濟南市財政局經濟建設處原處長王革新貪污公款445萬元、受賄166萬余元,數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濟南市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監(jiān)事會工作處原主任科員朱廣祿,因貪污罪、受賄罪數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六年。
王革新1994年3月至2000年5月任濟南市財政局行政事業(yè)處副處長,2000年6月任經濟建設處處長。朱廣祿1995年底到濟南市財政局工作,與王革新成為同事,2004年朱廣祿到市國資委工作。在王革新的部分貪污、受賄行為中,朱廣祿起了牽線搭橋的作用。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1年12月至2002年11月,被告人王革新利用主持經濟建設處全面工作,以向平陰縣財政局、濟南市體育局、濟南邊防檢查站撥付資金的名義,騙取公款計425萬元。2005年,被告人王革新利用職務便利,伙同朱廣祿等人,以向章丘市鑫源針織日化總匯撥付資金的名義,侵吞公款20萬元,王革新實得10萬元。
1999年至2006年,被告人王革新利用其職務便利,在濟南市市直行政事業(yè)單位機動車輛保險定點維修事項上,為某汽配有限公司經理黃某牟取利益,為此,向黃某索要捷達牌轎車一輛(價值人民幣18.48萬元)、人民幣90萬元、加幣1.5萬元;為濟南某食品店、某糧油供應中心獲取財政撥付資金提供幫助,向該食品店程某索要人民幣20萬元,收受某糧油供應中心主任徐某送給的人民幣4萬元、美元1000元、購物卡2萬元。此外,王革新在向章丘市文祖鎮(zhèn)、辛寨鄉(xiāng)撥款過程中受賄20萬元,朱廣祿受賄4萬元。
這樣,被告人王革新個人或伙同被告人朱廣祿貪污公款數額共計445萬元,個人實得435萬元;被告人朱廣祿參與貪污公款24萬元。被告人王革新個人或伙同被告人朱廣祿受賄實得數額為166萬余元,被告人朱廣祿實得受賄數額為4萬元。被告人王革新從2003年11月至2007年4月,將其貪污、受賄贓款共計288萬元借貸給他人以獲取高額利息。
“被告人王革新貪污犯罪數額特別巨大,情節(jié)特別嚴重,其受賄犯罪大部分系索賄,應依法嚴懲,但鑒于其有自首和坦白情節(jié),對其犯貪污罪、受賄罪均可予以從輕處罰!狈ㄔ号袥Q:被告人王革新犯貪污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決定執(zhí)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朱廣祿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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