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個月來,溫州“鹿城區(qū)委書記楊湘洪赴法考察滯留不歸”“23人赴美考察團”事件一度鬧得沸沸揚揚。
相關人員隨之受到了黨紀政紀的處分。但是,如何才能從根本上杜絕黨政干部出國(境)管理中的問題呢?
目前,溫州市紀委已針對干部出國(境)工作,擬訂了一系列強化管理的細則。在中央相關規(guī)定的原則基礎上,從審批、監(jiān)督、責任追究等方面,進行流程化、全方位的管理。
這份政策性文件——《關于進一步加強黨政干部因公出國(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在經過相關部門討論通過后,將由溫州市委辦、市府辦聯(lián)合出臺。前天,溫州市紀委公開通報了有關內容。
公務活動時間要占三分之二以上
在申請、審批環(huán)節(jié),年度干部因公出國(境)計劃總量將得到限制,實施量化管理。年度計劃實行聯(lián)審制度,分管領導牽頭召開聯(lián)審會議。聯(lián)審單位由外事、財政、審計、人事、組織、紀檢監(jiān)察等部門組成。
內容上,要嚴禁批準無實質內容的一般性考察和營利性跨地區(qū)跨部門團組,堅決杜絕以培訓為名的公款出國(境)旅游行為。
對于具體任務的申請和監(jiān)督,要細化到詳細的日程安排上。比如,公務活動應占在外日程的三分之二以上;出訪一國不超過6天,出訪兩國不超過10天,出訪三國以上不超過12天。出國(境)培訓團組人數(shù)控制在25人以內。
因公出國(境)情況納入考核
對于違反相關規(guī)定的責任人,將有一系列的處罰措施:
一旦出現(xiàn)違反規(guī)定的情況,首先要追究團組負責人、組團單位負責人、審批部門和簽批人、為公費團組或個人辦理因私出國(境)手續(xù)人員以及核銷違規(guī)費用人員的責任,對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因公出國(境)的黨政干部如果未經有關部門批準繞道旅行、增訪與任務無關國家(地區(qū))或城市,所需的費用一律自付,并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如果滯留不歸,則要按照黨政紀條規(guī)嚴肅處理。
因公出國(境)人員回國后,應在7天內將因公護照上交所在單位保管或注銷,個人不得自存因公護照。
另外,黨政干部遵守和執(zhí)行因公出國(境)有關規(guī)定情況將納入干部考核內容。(記者 甘凌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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