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位置:首頁新聞中心國內新聞
防震減災法修訂草案首次審議 強化救災款物監(jiān)管

2008年10月26日 05:30 來源:人民日報 發(fā)表評論

  將汶川抗震救災經驗制度化

  10月25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分組審議了首次提請審議的防震減災法修訂草案。

  防震減災法修訂工作于2005年啟動,四川汶川大地震后,立法部門對抗震救災和災后恢復重建的主要做法和成功經驗進行了梳理,重新充實、完善、修改,修訂草案由49條增加為99條。

  ●地震預報只能由政府發(fā)布

  “地震預報的發(fā)布,只能是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防震減災法修訂草案明確規(guī)定:國家對地震預報實行統(tǒng)一發(fā)布制度。全國性的地震中長期預報和地震中期預報,由國務院發(fā)布。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行政區(qū)域內的地震長期預報、地震中期預報、地震短期預報和地震臨震預報,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的程序及時發(fā)布。

  ●過渡性安置尊重群眾意愿

  在總結汶川地震災后過渡性安置經驗的基礎上,防震減災法修訂草案專設一章,加強對過渡性安置相關方面的規(guī)定。對地震災區(qū)需要進行過渡性安置的受災群眾,應當根據地震災區(qū)的實際情況,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尊重受災群眾意愿,采取就地安置與異地安置,集中安置與分散安置,政府安置與投親靠友等自行安置相結合的方式。

  ●強化救災款物監(jiān)管

  修訂草案規(guī)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地震應急救援、地震災后過渡性安置和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資金、物資使用情況的管理和監(jiān)督,并對資金、物資的籌集、分配、撥付、使用情況登記造冊,建立、健全檔案。

  為確保救災款物公開透明使用,修訂草案還明確:地震災區(qū)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確定地震應急救援、地震災后過渡性安置和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資金、物資分配方案和房屋分配方案前,應當先行調查,經民主評議后予以公布;定期公布地震應急救援、地震災后過渡性安置和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資金、物資的來源、數量、發(fā)放和使用情況,接受社會監(jiān)督。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防震減災活動中的違法違紀行為,都有權進行舉報。 (記者黃慶暢、劉曉鵬)

編輯:邱觀史】
請 您 評 論                                 查看評論                 進入社區(qū)
登錄/注冊    匿名評論

        
                    本評論觀點只代表網友個人觀點,不代表中國新聞網立場。
圖片報道 更多>>
甘肅白銀屈盛煤礦事故已造成20人遇難
甘肅白銀屈盛煤礦事故已造成20人遇難
盤點世界現役十大明星航母艦載機
盤點世界現役十大明星航母艦載機
13米高巨型花籃“綻放”天安門廣場
13米高巨型花籃“綻放”天安門廣場
中國首艘航空母艦正式交接入列
中國首艘航空母艦正式交接入列
日本發(fā)生列車脫軌事故 致9人受傷
日本發(fā)生列車脫軌事故 致9人受傷
沙特民眾首都街頭駕車巡游慶祝建國日
沙特民眾首都街頭駕車巡游慶祝建國日
世界模特嘉年華 60佳麗夜游杜甫草堂
世界模特嘉年華 60佳麗夜游杜甫草堂
青海北部出現降雪
青海北部出現降雪
每日關注  
關于我們】-About us 】- 聯系我們】-廣告服務】-供稿服務】-【法律聲明】-【招聘信息】-【網站地圖】-【留言反饋

本網站所刊載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網觀點。 刊用本網站稿件,務經書面授權。
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 網上傳播視聽節(jié)目許可證(0106168)][京ICP證040655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042-1] [京ICP備05004340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