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佳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上海襲警案”二審立案
備受世人關注的楊佳襲警案9月1日作出一審判決,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楊佳死刑。圖為當日法庭外的電子公告。 中新社發(fā) 潘索菲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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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有關方面獲悉,“上海襲警案”被告人楊佳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9月12日已立案受理。
2008年7月1日,北京青年楊佳攜帶尖刀等作案工具闖入上海市閘北公安分局機關大樓,持刀對數(shù)名公安民警及保安人員的頭、頸、胸、腹等要害部位連續(xù)捅刺,造成6名民警死亡、2名民警輕傷、1名民警和1名保安人員輕微傷。
9月1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楊佳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依法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7年10月5日,楊佳騎一輛無證無牌的自行車途經上海市閘北區(qū)芷江西路、普善路口時,受到上海市閘北公安分局芷江西路派出所巡邏民警盤查。由于楊佳不配合,被民警帶至派出所詢問,以查明其所騎自行車來源。此后,楊佳對公安民警的盤查不滿,多次向公安機關投訴并要求賠償,閘北公安分局派員對楊佳進行解釋、說明和勸導無果,直至慘案發(fā)生。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楊佳故意殺人證據(jù)確鑿、充分,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極大,且無法定或酌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法院依照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一審判處楊佳死刑。此后,楊佳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目前已立案受理。(記者 劉丹)
【編輯:聞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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