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兩個縣政府向國務院安全生產(chǎn)百日督察第七組匯報安全生產(chǎn)工作,匯報材料竟然基本相同。經(jīng)查,是修文縣照搬了鄰縣匯報材料。調查組認為,這一問題反映了修文縣政府有關部門對國務院安全生產(chǎn)百日督察工作未給予應有重視,作風懈怠、不負責任、敷衍塞責、照抄照搬,相關負責人未認真履行職責,把關不嚴,導致匯報材料與別縣雷同,造成了較壞影響。(6月19日《貴州都市報》)
向同一個安全督察組匯報竟敢照搬鄰縣的匯報材料,這自然是相關負責人未認真履行職責,把關不嚴,同樣也是作風懈怠、不負責任、敷衍塞責,但僅此而已嗎?
筆者以為,這份抄襲安全生產(chǎn)工作匯報材料,更可看作是一份公開的告戒信和舉報信。
第一,告戒安全檢查督察要深入實際,不要蜻蜓點水聽完匯報就完事。在我看來,修文縣照搬鄰縣匯報材料不是偶然現(xiàn)象,而是他們“安全思想”的大曝光。一是他們有僥幸心理,安全督察不過聽聽匯報罷了,不必下功夫整理材料。二是走形式的檢查督察很多,他們沒有把這次安全督察當回事。前有車后有轍,這或許就是他們的習慣性思維吧。
第二,舉報修文縣安全生產(chǎn)工作中存在諸多問題。我們不妨假設一下,如果修文縣安全生產(chǎn)工作做得扎扎實實,沒有安全隱患,只要把自己怎么做的一一如實地寫下來,就是一份很好的匯報材料,根本不需要胡編亂造,更不需要照搬鄰縣的材料。事實上,不少地方對安全生產(chǎn)工作都是“上邊抓一下、下邊動一下”,對事關生命、財產(chǎn)安全的安全工作缺乏主動性,想整理個材料很難,不是閉門造車,就是照搬別人的材料。修文縣是個什么情況,我們不得而知,但是情況很可疑,這就需要國務院安全生產(chǎn)百日督察組或貴陽市委市政府調查認定。
安全工作匯報材料雷同是一封舉報信,希望有關部門順藤摸出“瓜”來,并嚴肅處理,誰懈怠安全工作,就要讓誰付出代價。
□張魁興(河北 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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