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檢察人員接受當事人吃請一律停職或免職
2008年03月25日 09:55 來源:法制網(wǎng)—法制日報 發(fā)表評論
重慶市檢察機關“十條禁令”3月21日起開始施行。重慶市人民檢察院負責人稱,若發(fā)現(xiàn)檢察機關工作人員酒后駕車或接受當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吃請、娛樂性消費等,一律先停職或免職,再按照規(guī)定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jù)重慶市檢察院相關負責人介紹,“十條禁令”的具體要求為:嚴禁接受當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吃請、錢物、娛樂性消費;嚴禁濫用強制措施、警械警具,刑訊逼供;嚴禁變相限制證人、未立案被調查的人人身自由;嚴禁為非法經(jīng)營活動提供保護,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嚴禁占用發(fā)案單位或案件當事人的交通、通訊工具等;嚴禁違法扣押、凍結、處理款物,私設小金庫,亂收費,拉贊助;嚴禁為當事人推薦律師;嚴禁違反規(guī)定經(jīng)商辦企業(yè),或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親友謀取利益;嚴禁參與賭博,涉足色情場所;嚴禁酒后駕車等。
據(jù)悉,近年來,重慶已有3名檢察人員被查處,其中2名還是領導干部,有一人因嚴重違紀,破壞了檢察機關的形象,已被清除出了檢察隊伍。
近期,重慶還將針對警車私用、亂停亂放、檢風檢紀等開展督查,以明察暗訪的形式,開展整頓工作。重慶市檢察院紀檢組負責人稱,如若發(fā)現(xiàn)有違反“十條禁令”的單位或個人,一律嚴處。涉及單位的,將取消單位當年度評選先進的資格,并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記者秦力文)
【編輯:朱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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