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請說明《解釋》與《黨紀處分條例》和《暫行規(guī)定》之間的關系?
答:《解釋》是中央紀委第一次就某一特定領域的違紀行為如何適用《黨紀處分條例》作出具體規(guī)定,是對《黨紀處分條例》的進一步細化。盡管《黨紀處分條例》關于安全生產領域違紀行為及其處分已有規(guī)定,但作為黨的紀律和紀律處分方面的基本法規(guī),《黨紀處分條例》不可能對所有違紀行為一一羅列,往往采取概括的方式予以涵蓋,規(guī)定的比較原則。《解釋》嚴格在《黨紀處分條例》的基礎上對安全生產領域的違紀行為作出更加具體的規(guī)定,進一步細化《黨紀處分條例》的有關條款,使它更具有操作性!督忉尅肥恰饵h紀處分條例》的必要補充和完善,與《黨紀處分條例》具有同等效力。
《解釋》是關于安全生產領域違紀行為的黨紀處分規(guī)定,《暫行規(guī)定》是關于安全生產領域違紀行為的政紀處分規(guī)定。二者相輔相承,構成紀律處分的有機整體。因此,《解釋》與《暫行規(guī)定》在安全生產領域違紀行為及其違紀構成上基本是一致的!督忉尅芬(guī)定的十類違紀行為,在《暫行規(guī)定》中都有相應的規(guī)定。當然,《解釋》作為黨內法規(guī),不同于部門規(guī)章,因此,兩者在適用對象上有較大的差別!稌盒幸(guī)定》的適用對象為“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人員”、“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及國家行政機關依法委托的組織及其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以及參照執(zhí)行人員!督忉尅返倪m用對象為“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中的黨員、“黨組織負責人”、“國家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部門、單位的工作人員”中的黨員、“國有企業(yè)(公司)和集體所有制企業(yè)(公司)的工作人員”中的黨員、“承擔安全評價、培訓、認證、資質驗證、設計、檢測、檢驗等工作的機構”中的黨員、“其他企業(yè)(公司)的工作人員”中的黨員。在適用對象的范圍上,《解釋》比《暫行規(guī)定》的違紀主體更加廣泛,在更大范圍內突出了對安全生產的責任。
同時,《解釋》作為《黨紀處分條例》的細化,對于《黨紀處分條例》中已有明確規(guī)定的,《解釋》也沒有再作重復表述,這樣,就使《解釋》規(guī)定的內容與《暫行規(guī)定》的內容又不完全一致。如,《暫行規(guī)定》第八條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規(guī)定的瞞報、謊報、拖延不報安全事故的行為、不及時組織搶救的行為以及其他失職、瀆職行為,這幾種行為在《黨紀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百二十九條已有相應的規(guī)定,因此,《解釋》就沒有再作重復表述。
問:為什么以“解釋”的形式而不是以“規(guī)定”的形式來制定安全生產方面違紀行為黨紀處分法規(guī)?
答:之所以采用“解釋”的形式對《黨紀處分條例》進行細化,一是《黨紀處分條例》賦予了中央紀委對《黨紀處分條例》的解釋權。《黨紀處分條例》第一百七十五條規(guī)定“本條例由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負責解釋”。這是中央紀委對《黨紀處分條例》進行解釋的法規(guī)依據。二是《黨紀處分條例》對安全生產領域違紀行為的處理已有原則性規(guī)定,如果再制定單項規(guī)定不可避免在內容上有重復;三是由中央紀委代中央起草《黨紀處分條例》單項規(guī)定或補充規(guī)定的程序復雜,需要的時間又比較長,通過對《條例》進行解釋的方式完全可以解決現有問題,也比較切實可行。
由于是第一次就某一特定領域違紀行為如何適用《黨紀處分條例》作出解釋性規(guī)定,中央紀委領導同志高度重視,先后兩次召開中央紀委書記辦公會議進行審議,并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見,認真借鑒國家立法解釋和司法解釋的經驗,在反復研究修改的基礎上,形成了《解釋》。
問:《解釋》的發(fā)布實施,對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將起到什么作用?
答:主要有四個方面的作用:第一,在更大范圍內突出對安全生產的責任。黨的十七大報告指出,要完善社會管理,維護社會安定團結。要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xié)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要堅持安全生產,強化安全生產管理和監(jiān)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安全生產是黨和國家的一項重要工作,關系千家萬戶人民群眾的幸福安康,應當受到全社會的重視!督忉尅凡粌H明確了黨組織負責人在不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安生生產方針政策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方面的違紀責任,明確了政府和所屬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中的黨員在安全生產監(jiān)管方面的違紀責任,也明確了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中的黨員在生產、管理方面的違紀責任,還明確了承擔安全生產評價、培訓等社會中介機構中的黨員在安全生產方面的違紀責任。上述人員,只要有安全生產方面的違紀行為,就必須受到黨紀追究。這對于增強全社會的安全生產責任意識,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促進安全生產,具有重要作用。第二,進一步規(guī)范安全生產違紀行為黨紀處分!督忉尅穼Π踩a領域中各類違紀行為及其處分依據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增強了《黨紀處分條例》的可操作性,避免了在適用《黨紀處分條例》中出現分歧。第三,促進依法執(zhí)紀!督忉尅返某雠_為嚴格執(zhí)紀提供了一把“利劍”,為查處安全生產領域違紀行為提供了法規(guī)依據,對進一步推進安全生產執(zhí)法,解決“嚴格不起來,落實不下去”的問題,必將起到重要作用。第四,加大預防和治本力度!督忉尅返某雠_,是從源頭上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舉措。當前誘發(fā)安全事故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是事故背后的權錢交易、官商勾結等腐敗問題和失職瀆職等違法違紀行為,是發(fā)生安全生產事故的一個重要深層次原因!督忉尅返闹饕獌热荩浞煮w現了懲治和預防安全生產領域腐敗行為的要求, 通過嚴厲查處生產安全事故背后的違法違紀行為和腐敗問題,促進安全生產各項制度的落實。
問:《解釋》的發(fā)布實施對于加強黨的紀律建設有何指導意義?
答:黨的十七大報告指出,要“把反腐倡廉建設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幟鮮明地反對腐敗。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扎實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在堅決懲治腐敗的同時,更加注重預防,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制度建設”。近年來,中央紀委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緊緊圍繞健全反腐倡廉法規(guī)制度體系建設目標,注重制度建設,先后出臺了《中國共產黨黨內監(jiān)督條例(試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等一系列具有重要影響的法規(guī),初步建立了有黨內特色的法規(guī)體系,并積極適應形勢任務的發(fā)展變化,適時修訂和完善黨內法規(guī),維護法規(guī)的統(tǒng)一、完整、權威。同時注重加強對基礎性法規(guī)配套規(guī)定的研究起草工作,更加突出實用性和操作性!督忉尅氛羌訌娀A性法規(guī)細化工作的一個重要體現,解決了《黨紀處分條例》對安全生產領域違紀行為規(guī)定的比較原則,不便于操作的問題。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fā)展,一些部門、行業(yè)、領域出現了越來越多的新型違紀現象,一些黨員干部鉆紀律的空子,打擦邊球,做出了一些損害群眾利益的事情,有些現象還比較嚴重。我們將以《解釋》為契機,進一步加強對新情況新問題的研究,以改革創(chuàng)新的精神,切實加強反腐倡廉法規(guī)制度建設,力爭使反腐倡廉法規(guī)制度更加完善。
問:中央紀委對貫徹實施《解釋》有何具體要求?
答:十七大報告提出要堅持安全發(fā)展,強化安全生產管理和監(jiān)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解釋》的頒布實施,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的舉措之一,不僅是從源頭上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現實需要,也是在安全生產領域深入開展反腐敗斗爭的迫切要求。因此,各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和有關部門一定要抓好《解釋》的學習貫徹,并且要把學習貫徹《解釋》和學習貫徹《暫行規(guī)定》一起進行。中央紀委近期已經發(fā)出通知,對學習貫徹《解釋》提出了明確要求。首先,要認真學習宣傳《解釋》。通過新聞媒體、編印宣傳材料,舉辦講座和培訓等多種形式,加大學習宣傳力度,形成強大的輿論聲勢,為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營造一個學法、知法、守法、嚴格依紀依法辦事的良好氛圍。各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要認真學習掌握《解釋》的內容,做到融會貫通,正確執(zhí)行。第二,嚴格執(zhí)行《解釋》,對安全生產領域違紀行為堅決打擊,絕不手軟。要把查處事故背后的失職瀆職和腐敗問題作為事故調查處理的重要內容和必不可少的環(huán)節(jié)。對安全生產領域的違紀行為發(fā)現一起,查處一起。第三,以貫徹執(zhí)行《解釋》為契機,進一步嚴肅黨的紀律,大力抓好預防腐敗工作和源頭治理工作,進一步加強預防和懲治腐敗體系建設,推動安全生產領域科學發(fā)展,促進社會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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