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人民日報》12月4日報道,江蘇省13個地級市中,已有11個地級市和31個縣(市、區(qū))的黨委、政府出臺專門文件,實施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該省海安縣一名老人,因一起宅基地的權屬糾紛,將海安縣政府告上法庭,縣長到庭應訴,成為轟動一時的新聞。筆者為此叫好。
行政“一把手”出庭應訴,是其積極主動參與庭審、承擔行政訴訟義務、明確首長責任的表現。這有利于強化行政機關的法治觀念,增強依法行政意識,也有利于改進機關作風,密切干群關系。
溫家寶總理曾強調,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jiān)督,侵權要賠償。行政機關“一把手”對本機關的行政事務負有不可推卸的領導責任,遭遇行政訴訟時理應勇于擔責、積極應訴。只有主動了解案情、參與庭審,進而明確責任,才能成為打造責任政府、法治政府的先鋒,以實際行動維護行政機關的權威和公信力。(魯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