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曾因擅自在內(nèi)地設立編輯部、記者站,并從事非法出版、經(jīng)濟詐騙活動被新聞出版總署、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依法取締的非法報刊《中國法治新聞》, 不僅沒在內(nèi)地銷聲匿跡,以林明豪為首的犯罪團伙,反而假冒“《中國法治新聞》海南代表處”記者身份,多次以曝光負面新聞相威脅,向有關單位、企業(yè)索取錢財,在社會上產(chǎn)生了極為惡劣的影響。近日,海南省三亞市城郊人民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分別判處林明豪有期徒刑8年、黃金有期徒刑5年、莊帥有期徒刑3年、陳捷勇有期徒刑3年。
全國“掃黃打非”辦有關負責人指出,此案是新聞“四假”中極為典型的案例之一。調(diào)查顯示,一些手段并不高明的假記者之所以長期大行其道,就是利用了記者的職業(yè)特點和一些問題成堆或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最怕記者“曝光”的心理,而以“記者”名義行騙,以“曝光”伎倆敲詐。再就是一些單位和個別領導干部責任心不強,對假記者缺乏鑒別力,或者本身有問題,愿意“出錢防曝光”,為假記者行騙打開了方便之門。
因此,揭穿假記者真詐騙的種種“招數(shù)”和“畫皮”,對于社會各界及人民群眾具有極大的警示作用。
以“曝光”威脅是斂財?shù)膽T用伎倆
2007年5月初,林明豪、黃金得知三亞某單位的某塊土地被垃圾填埋、該單位已將此塊土地作為商業(yè)用地變賣的情況后,便以曝光及發(fā)表內(nèi)參相威脅,向該單位索取錢財。
5月23日下午5時許,三亞某單位負責人馬某和林某接到一名自稱是《中國法治新聞》海南“記者”站“記者”的電話,稱有要事相談,并約好當晚9時30分在三亞市解放路愛上咖啡廳會面。見面后,莊帥、黃金向馬某、林某遞上印有《中國法治新聞》采編“記者”字樣的名片,并稱他們受北京總部委托,從?趤淼饺齺啠{(diào)查該單位土地受破壞并非法買賣變?yōu)樯逃玫匾皇。之后,莊帥和黃金拿出有部分土地受破壞、用工程車往土地里傾倒垃圾等內(nèi)容的一疊照片和一本《土地法》說,他們采訪了當?shù)厝罕,群眾反映政府部門和土地開發(fā)商勾結,變賣耕地作商業(yè)用地。邊說邊拿出一份材料在馬某和林某面前晃了晃,聲稱那是當?shù)厝罕姷耐对V材料。他們還宣稱,《中國法治新聞》北京總社社長很關注這件事,要求他們必須調(diào)查清楚后曝光。為了讓馬某和林某相信他們的話,莊帥和黃金拿出數(shù)本《中國法治新聞》刊物,刊物使用的是中國香港刊號,并說中央領導會閱覽到此刊物,并再次強調(diào)他們是駐海南“記者”站的“記者”,曾在文昌、瓊海、萬寧等地調(diào)查過一些案例,中央領導很關注,“放倒”了不少官員。兩人要求馬某和林某要掂量一下,考慮一下政治前途,并表示即使不刊登該單位的事,他們也要往三亞市紀委、檢察院寄送這些材料,抓一些人坐牢,為老百姓做主。
“蹊蹺”引起當事人警覺
與莊帥、黃金兩人見面后,馬某覺得此事十分蹊蹺。當晚11時,馬某立即召開該單位臨時領導會議。聽完情況介紹后,與會領導認定莊帥和黃金是招搖撞騙、敲詐勒索。于是,馬某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警方接到報案后,迅速成立專案組,對此案展開調(diào)查。在此期間,馬某和林某還多次接到莊帥打來的要求面談解決此事的電話。
5月28日晚上,莊帥多次打電話和林某聯(lián)系,并在約定的一家茶坊見面。見面時,莊帥單獨來了,他說材料已經(jīng)寫好,不能給林某看,必須當面給馬某看。莊帥說他是海南人,也不想曝光此事,但是要給社長一個交代,他建議給一些版面費。林某沒有明確表態(tài)。莊帥認為林某作不了主,堅持要和馬某見面,并旁敲側(cè)擊地說:“你們財政收入這么好,可以斟酌一下。我的一個同事整了大東海一家夜總會的色情活動,老板拿20萬出來擺平。我們曝光了三亞某會所的色情活動,就給了我們50萬元來擺平!你們看著辦吧!苯又终f:“我們這個暗訪是中央直接委托的,到處都有線人,警方專門派特警保護我們,誰都動不了我們的。”并表示該單位要想擺平這個事,必須與負責人馬某見面詳談。
5月29日、30日期間,莊帥又連續(xù)多次打電話給馬某和林某,說社長催得緊,要求盡快解決此事。5月31日晚11時,莊帥和黃金約林某在三亞某茶藝館再次見面,見面時,莊帥和黃金拿出一疊寫有“三亞某單位領導以權謀私、非法變賣農(nóng)民耕地”等內(nèi)容的材料給林某看。莊帥這次終于開價了:擺平此事,至少30萬元!
6月2日,莊帥再次給林某打電話,要求一次性付款15萬,分期付款要20萬,款項付清后,可將他們收集的證據(jù)和材料交還給林某。并定下6月4日晚9時在三亞市某咖啡廳三樓見面,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警方排除干擾犯罪團伙被連鍋端
6月4日晚10時許,三亞警方在三亞市某咖啡廳三樓將莊帥、黃金抓獲,當場從莊帥攜帶的皮包里繳獲贓款10萬元和其他贓物。
經(jīng)警方審訊,莊帥和黃金交代:三亞某單位土地受破壞一事,是《中國法治新聞》雜志社新聞廣告有限公司北京代表處下屬海南代表處負責人林明豪指示兩人“采訪”調(diào)查并敲詐勒索的。兩人承認在與被敲詐單位領導見面時,采用了虛張聲勢、恐嚇等語言來威脅,以達到敲詐勒索的目的,而且每次見面和會談的情況都向林明豪匯報。林明豪還指示繼續(xù)用同樣的方法恐嚇勒索。
莊帥和黃金被三亞警方抓獲后,“海南代表處”主任林明豪吹噓自己是香港《中國法治新聞》雜志社總部任命的“正處級”干部,并炫耀自己能量如何神通廣大,四處找關系活動,企圖干擾民警正常辦案。
三亞警方經(jīng)過大量調(diào)查以及對犯罪嫌疑人莊帥和黃金審訊發(fā)現(xiàn),以林明豪為首的假記者犯罪團伙涉嫌敲詐勒索案件數(shù)宗,另一團伙成員陳捷勇也涉嫌敲詐勒索罪。莊帥和黃金被抓后不久,林明豪關掉手機隱蔽起來。
6月21日下午5時許,辦案人員經(jīng)過周密偵查發(fā)現(xiàn),陳捷勇正在三亞市的一家茶藝館里喝茶。當辦案民警將手銬銬在陳捷勇的手上時,與陳捷勇一起喝茶的男子出面阻止,并質(zhì)問辦案民警“憑啥抓人?”當該男子表明自己是“《中國法治新聞》雜志社海南代表處”主任林明豪時,辦案民警立即將二人一起抓捕歸案。至此,該假記者犯罪團伙4個主要成員全部落網(wǎng)。
深入調(diào)查真相大白
《中國法治新聞》系在香港注冊的雜志,但是其采編、出版、印制等經(jīng)營活動都在內(nèi)地。2004年11月,因該雜志未經(jīng)批準擅自在內(nèi)地設立編輯部、記者站,并從事非法出版、經(jīng)濟詐騙活動被新聞出版總署、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依法取締。但林某等不法分子利用這個所謂的境外刊物繼續(xù)在內(nèi)地從事非法出版活動,招搖撞騙、聚斂錢財。
2005年林某在北京成立注冊了《中國法治新聞》雜志社新聞廣告有限公司,其工作人員并不具備新聞記者采訪資格。2006年12月,林明豪以“中國法治新聞雜志社新聞廣告有限公司海南代表處”名稱在?诠ど滩块T登記注冊,林明豪為負責人。該“海南代表處”2007年4月24日非法“掛牌成立”,負責人為林明豪,成員均在三亞。成立時,林明豪等以“中國法治新聞雜志社海南記者站”名義向三亞多家單位發(fā)函招搖撞騙,索要所謂的贊助費5000元-15000元不等。據(jù)犯罪嫌疑人交代,“海南代表處”每個成員要進入代表處當“記者”,必須向負責人林明豪交納約1.5萬元不等的“辦證費”。所有成員均受林明豪的指揮,成員沒有工資報酬,經(jīng)濟來源全靠成員各自收集到信息后自由組合(一般2人以上為一組),再以“記者”的身份,采用在新聞媒體上曝光負面新聞(稿件)相威脅的手段,向個人或團體等單位以“贊助費”的方式索取錢財,所得錢財均由成員私分或先“上繳”林明豪后再返還30%的回扣費。
敲詐勒索曾屢屢得手
據(jù)林明豪等人向警方交代,僅2007年,他們就以拉“贊助費”為由敲詐錢財多起。
2007年3月中旬的一天,為了對海南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某景點進行敲詐,林明豪指使黃金、陳捷勇等3人到該景點“暗訪”。進入景點后,由陳捷勇故意用相機在某景點里拍照并引起管理人員注意,黃金、陳捷勇隨即亮出《中國法治新聞》的“記者”身份,以該景點存在違規(guī)現(xiàn)象要曝光為由要挾景點的總經(jīng)理陳某面談。當天傍晚,黃金、陳捷勇約陳某在三亞市某餐廳見面。席間,黃、陳出示《中國法治新聞》的“記者證”、“工作證”、“采訪證”及一本《中國法治新聞》雜志,吹噓其為有名的“首席記者”。黃、陳以景點存在“門票回扣及園中園門票”等違規(guī)現(xiàn)象為由,利用曝光相威脅,向陳某索要5萬元的“贊助費”,在陳某求情后同意將“贊助費”降為1.6萬元,當晚陳某向黃、陳支付了2000元。之后,黃、陳多次電話要挾,先后共從保亭縣某景點敲詐了1.5萬元。
另據(jù)三亞警方調(diào)查獲悉,該假記者敲詐團伙成員不止此4人,三亞警方正在深挖該團伙的犯罪事實,力爭將該團伙的余黨一網(wǎng)打盡。(記者 賴名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