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醞釀考慮近2年時間,我省刑事被害人國家救助制度已正式進入實質性操作階段,將于近期在我省珠海等一些城市進行試點,刑事被害人國家救助制度再次成為社會關注焦點。
●全國 每年上百萬被害人因得不到賠償身陷絕境
●我省 受害當事人無法獲得經濟賠償比例高達75%
最高人民法院調查顯示,絕大多數暴力刑事罪犯并沒有經濟賠償能力,他們實施故意傷害、故意殺人等惡性犯罪后,給受害人及其家屬帶來了巨大的傷痛。
據對國內近年發(fā)生的特大兇殺案的抽樣調查,涉及范圍從張君搶劫殺人案(殺死或傷害50余人)、黃勇智能木馬殺人案(殺死17名少年)、馬加爵殺人案(殺死4名大學同宿舍同學)、楊新海流竄殺人案(殺死67人)、宮潤伯變態(tài)殺人案(殺死6名佳木斯兒童)、個體屠宰戶石悅軍殺人案(殺死12人傷5人)到邱興華案(殺死11人),發(fā)現(xiàn)幾乎沒有一個被害人獲得過被告人的賠償。這些大案的兇犯幾乎都沒有可供賠償的財產,即使曾搶劫金鋪的張君,死前也只剩2300元。
我們周圍到底有多少這樣無助的被害人?《公安研究》公布的數據表明,自2001年以來,我國每年刑事犯罪立案均在400萬起以上,破案率均為40%—50%。那么即使不算已經破案的,我國每年有大約200萬左右的被害人無法從罪犯那里獲得賠償。2004年為例,全國進入訴訟的刑事死亡案是2.4萬余件,刑事傷害案是14.8萬余件。除那些經濟條件相對較好的受害人外,每年至少有上百萬被害人因為得不到加害人的賠償而身陷絕境。
省高院的統(tǒng)計顯示,我省受害當事人無法獲得經濟賠償的比例高達75%,截至2006年年底,我省無法執(zhí)行的刑事被害人賠償金額達數億元之巨。前不久的2007年8月30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6劫匪專砸取款人頭部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部分,一被砸成植物人的受害人家屬索賠1155萬之巨,但這些劫匪根本就毫無經濟賠償能力,受害人曾經恩愛幸福的家庭已支離破碎。
●各國 已成刑事訴訟程序發(fā)展明顯趨勢
●專家 可避免受害人及家屬“人財兩空”
而注重刑事程序中對被害人的保障,已成為世界各國刑事訴訟程序發(fā)展的一個明顯趨勢。
據悉,新西蘭在1963年建立了刑事?lián)p害補償法庭,開始對刑事被害人進行補償,成為第一個對被害人進行補償的國家。此后,英格蘭、美國、加拿大和澳大利亞等國,通過立法建立刑事被害人補償制度,陸續(xù)開始對暴力犯罪的被害人實行國家補償。而早在1985年,聯(lián)合國就通過了《為罪行和濫用權力行為受害者取得公理的基本原則宣言》,明確規(guī)定了締約國對刑事及濫用權力的被害人的補償制度。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趙寶成認為,刑事被害人國家補償的立法模式,可以歸結為兩種:一是制定一個單獨的刑事被害人國家補償法;二是制定一個刑事被害人保護法或救助法。
今年3月15日,在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廣東代表團提交的關注民生的二十三件法律議案中,就建議制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被害人國家救助法》。
對我省即將試行的刑事被害人國家救助制度,中山大學法學院博士后聶立澤擊掌叫好,他表示,“刑事訴訟是國家的公權,而刑事犯罪直接受害的是被害人和其家屬,在文明社會,國家壟斷了處理被害人與加害人的權力。建立刑事被害人國家救助制度,使得國家利益與被害人利益平衡協(xié)調,利于社會的和諧穩(wěn)定,切實體現(xiàn)了司法為民的宗旨!
武漢大學著名法學家馬克昌教授則稱,“避免受害人及家屬‘人財兩空’,刑事受害人不再空贏一張賠償紙,對老百姓而言,這正是該制度的最大意義所在。”
●資金 我省年均需10億元補償金
●來源 省財政支持或將成支柱
刑事被害人國家救助制度面臨的最大困難是,巨額的賠償資金從何而來?
有專家撰文指出,需要有一個能協(xié)調各個司法環(huán)節(jié)的被害人國家補償委員會,補償款基金由中央財政與省級財政承擔,縣級財政因財力較弱,不宜參與分擔。北京大學教授趙國玲也建議,補償基金主體應為國家預算,同時還可以從刑事罰金、罰沒財產、法院的訴訟費和社會捐助等渠道吸納部分資金。
這筆補償基金的預算到底有多大呢?多數學者認為,被害人補償標準不宜高于國家賠償標準,依這樣的標準,如將人均補償金推算為2萬元,再按全國有100萬急需國家補償的被害人計算,保守估計,這筆補償金的年均支出大約200億元,而廣東省則接近10億元左右。
“這么巨額的資金需要省委、省政府統(tǒng)一協(xié)調相關部門來籌措,省財政的支持或許將成為該資金來源的支柱,”省高院一相關人士分析認為。
據記者了解,2006年全國有10個省份的法院系統(tǒng)開展試點,共為378名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家屬發(fā)放救助金超過780萬元。雖然這些款項對于受害人以及家屬來說,仍只是“杯水車薪”,但刑事被害人國家救助制度已漸行漸近,對于那些急需救濟的受害民眾來說,無疑是一種莫大的福音。(記者 陳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