頻 道: 首頁|新聞|國 際·英文|財經(jīng)|體育|奧運網(wǎng)|娛 樂|港 澳|臺 灣|華 人|留學生|IT|教育|健 康
汽 車|房 產(chǎn)|電 訊 稿|視 頻| 圖 片| 社 區(qū)|圖 片 網(wǎng)|華文教育|廣 告|演 出|圖片庫|供 稿
■ 本頁位置:首頁新聞中心國內新聞
站內檢索: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人大常委委員關注水污染防治 贊同加大處罰力度
2007年08月29日 00:54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中新網(wǎng)北京8月28日電(記者 余湛奕)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今天分組審議水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不少委員贊同對水污染事故處罰標準重新界定,對于重大或特大水污染事故,取消現(xiàn)行的一百萬元的罰款上限。

  蔣祝平委員說,目前,環(huán)境保護部門對于水污染事件的處罰是很弱的,按照修訂草案,處罰仍然偏輕。草案第七十二條規(guī)定,“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guī)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從數(shù)量看,處罰加重了,但是對于不法企業(yè)來說,仍然是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

  他說,目前大量企業(yè)即使建了污水處理廠,也閑置不用,關鍵是罰金大大低于污水處理廠的運行成本。建議引入“按日計罰”的辦法,以促使企業(yè)加強污水處理工作。

  柳斌委員表示,現(xiàn)在有了處罰措施,但是處罰的力度是不夠的,有的單位被罰五十萬,它就拿這五十萬買一年的違規(guī)排放,仍有利可圖,這樣就很難收到實際的效果。這樣的規(guī)定還不足以解決問題。

  袁漢民委員強調,現(xiàn)在水資源污染的形勢非常嚴峻,水污染防治法的制定非常必要,應該盡快修改,及時出臺。他說,有的企業(yè)污染了不治理,利潤非常高,但有些企業(yè)治理了以后,幾乎就沒有什么利潤了。寧夏已開始采取一些措施和政策,如誰治理得好,就獎勵誰,還有項目的支持和資金的支持。在防治的問題上,不光是罰的問題,還應該有鼓勵措施。另外,在罰的方面,修訂草案對政府的責任顯得輕描淡寫。如果政府把第一關把住了,污染的問題就可以大大減輕。

  楊興富委員認為,過去是治理的成本很高,污染的成本很低,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處罰太輕。這次把罰款上限提高到五十萬、一百萬,加大了處罰力度,修改得很不錯,很多方面都很有針對性。

  “另外,第三十二條‘飲用水水源受到污染可能威脅供水安全的,環(huán)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責令有關企業(yè)事業(yè)單位采取減少或者停止排放水污染物等措施。’我覺得應該把‘減少’去掉,改成‘采取停止排放水污染物等措施’!睏钆d富說。


 
編輯:邱觀史】
 


  打印稿件


 
[每 日 更 新]
- 中國赴日留學人員人數(shù)累計達到九十萬人
- 臺"陸委會"副主委:江陳會對兩岸關系具重要意義
- 大陸海協(xié)會副會長張銘清抵臺灣 參加學術研討會
- 國產(chǎn)新舟60支線飛機成功首航 飛行平穩(wěn)噪音不大
- 阿利耶夫再次當選阿塞拜疆總統(tǒng) 得票率為88.73%
- 九名中國工人在蘇丹遭綁架 大使館啟動應急機制
- 證監(jiān)會:城商行等三類企業(yè)暫停上市的說法不準確
關于我們】-新聞中心 】- 供稿服務】-圖片庫服務】-【資源合作-【留言反饋】-【招聘信息】-【不良和違法信息舉報
有獎新聞線索:(010)68315046

本網(wǎng)站所刊載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觀點。 刊用本網(wǎng)站稿件,務經(jīng)書面授權。
未經(jīng)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依法必究。

法律顧問:大地律師事務所 趙小魯 方宇
[ 網(wǎng)上傳播視聽節(jié)目許可證(0106168)][京ICP備05004340號] 建議最佳瀏覽效果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