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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審理未成年人刑案將引入社會調查作量刑依據
2007年08月24日 11:01 來源:重慶晚報

  以前,法官在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時,對被告人的“底細”知之甚少。但從9月開始,法官在審理未成年人案件前,要先做一個社會調查報告,并將其作為量刑、幫教的重要依據。昨日,重慶市高院向媒體發(fā)布了這個消息。

  9月開始逐步推行

  市高院刑二庭庭長盧君介紹,這個社會調查其實就是在案件開庭審理前,須對未成年被告人的背景進行調查,使法官更加深入細致地分析其作案的主觀、客觀原因,為正確處理和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被告人提供重要依據。

  目前,市高院專門制定了《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工作暫行規(guī)定》(以下簡稱《規(guī)定》),目前已下發(fā)到各中、基層法院,并從9月份開始逐步在全市法院推行,首批試點的是沙坪壩區(qū)、渝北區(qū)、合川區(qū)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和市一中院未成年人案件合議庭。

  報告將成量刑依據

  盧君介紹,這個調查將圍繞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長經歷、家庭情況、社區(qū)情況、交友情況、心理生理情況、犯罪前后表現等進行,其成長情況將一目了然。

  屆時,社會調查員將通過走訪或信件聯(lián)系等方式,向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學校、單位、社區(qū)、居委會(村委會)、派出所等了解有關情況。調查結束后,形成固定格式的《社會調查報告》。庭審時,調查員將出庭舉示這個報告,調查員不能出庭的,則由公訴機關或者被告人的辯護人進行舉示。

  經過庭審核實的《社會調查報告》,將作為量刑的酌定情節(jié),和法庭教育、制定判后幫教的依據。

  三類人可當調查員

  《規(guī)定》明確,社會調查工作可以由法院委托的社會團體,或者聘請社會調查員來承擔,必要時也可以由法院自行調查。

  記者注意到,調查報告上要求調查名目非常多,這就要求社會調查員要有關心下一代的熱心、耐心。盧君稱,調查員將主要從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和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中聘請。 見習記者 唐中明

  贈送有益書籍給未成年犯

  20日上午,江南商都組織部分員工和50名青少年,向市未成年犯管教所贈送有益書籍。隨后,50名青少年認真聽取了未成年犯的現身說法,并與他們談心,互動玩游戲。記者 畢克 攝影報道

  相關背景

  市高院刑二庭庭長盧君介紹,今年上半年,我市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排在最前面的是搶劫、盜竊案,所占比例為71%。從年齡上看,14歲到16歲的占15%,而16歲到18歲的高達85%。

  盧君分析,當前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和家庭的經濟狀況有很大的關系,農村、無業(yè)人員的子女犯罪所占的比例高達80%。另外,未成年人犯罪累犯的比例并不高,很多是初犯,說明其本質還是好的,只要社會來關心他們,給他們一個好的環(huán)境,他們就能逐步走上正軌。


 
編輯: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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